哈通社努尔苏丹8月18日电,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自然垄断监管委员会代主席贾普萨尔巴伊当天出席媒体吹风会,就公共服务价格上涨原因作出说明。
贾表示,公共服务最终价格受煤炭、天然气、燃料油和电力等战略商品价格水平影响很大。例如,燃料成本约占电力、热力供应最终价格的50%;天然气批发价格约占最终供应价格的80%。导致公共服务价格上升的受监管因素包括:商品天然气批发价格自7月1日起上调10%,导致终端供气价格平均上涨6%。哈能源部自4月1日起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限调高15%,对居民供电、供暖和供水价格均产生影响。哈能源部自7月1日起引入可再生能源使用附加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上调7.2%,可能导致终端电价上涨3.5%。其他导致公共服务价格上涨的非监管因素包括:部分无主电网移交自然垄断经营主体;电网委托运维费用上升;煤炭价格上涨9%等。(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