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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菲律宾承包商组织反对一项政府法案,该法案将允许外国公司进入菲当地建筑行业,该行业有400多万菲人就业。
菲律宾将从今年开始在农业领域实施“无整合无援助”政策,以鼓励行业整合和扩大作物产量。
截止目前菲律宾仍可出售镍矿的镍矿山6家。
菲律宾众议院在近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外资在电力、运输和通讯领域拥有100%所有权。
该法案一旦通过成为法律,将修订“地方政府法典”第20条,土地流转需要得到农业部(DA),土地改革部(DAR),环境和自然资源部(DENR)以及当地政府的批准。
菲律宾政府将所有投资领域分为三类,即优先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
一直以来,菲律宾被广泛认为是东南亚地区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最高壁垒之一,菲律宾政府对外国人购买房产、土地和在菲的财产所有权均有限制。
菲律宾的外资政策及外国投资法
菲律宾外国投资政策的主要依据是《1987年外国投资法》(E.O.226)和《1991年7042共和国法》(R.a.7042)。
菲律宾外国投资政策的主要依据是《1987年外国投资法》(E.O.226)和《1991年7042共和国法》(R.a.7042)。在此基础上,菲国家投资署(BOI,BOARDOF INVESTMENT)每年公布一个旨在鼓励国内外投资的“投资优先计划”(IPP,INVESTMENT ZONEAUTHORITY)以特殊的优惠待遇,单独管理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国内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