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
国际银团贷款,指借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及境内特殊经济区)依所在地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法人、政府或经济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境外上市公司等,在境外市场发行或适用境外法律的银团贷款。
2.服务对象
存在日常周转资金需求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优先支持总行级战略性客户、优质央企“走出去”客户、全球五百强客户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境内外上市公司。
3.优势、亮点
(1)国际银团贷款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
(2)国际银团贷款用途广泛,贷款可用于一般营运性资金、并购融资、项目融资、出口信贷、飞机融资、船舶融资、保函、备用额度、循环额度、搭桥贷款、再融资等;
(3)有助于客户通过国际银团贷款市场庞大的银行与机构投资者网络,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
(4)有助于客户拓展与银行的关系,快速提升知名度。
4.交易结构(模式)
无
5.需客户提供资料
(1)基础材料:借款人相关基础资料。
(2)业务材料:如指定我行为银团牵头行,应提交《国际银团贷款委任函》。
6.办理条件
(1)借款人应符合与我行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2)如涉及国际银团贷款与其他产品的组合运用,客户选择标准应同时按照我行相关产品管理规定执行。
(3)避免参与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过高或受监管特别关注企业的融资。
7.办理流程(内部使用)
(1)业务申请与受理
国际银团贷款的发起可由借款人以贷款申请方式提出,也可由我行境内外分行直接提出。借款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直接委托我行作为银团牵头行,应向我行提交国际银团贷款委任函。
(2)尽职调查
牵头筹组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的境内外分行应组建银团工作组,对借款人、担保人、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完成对借款人信用评级。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与担保人法律地位及概况、经营及行业分析材料;借款人、担保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还本付息能力等分析材料;担保人、担保物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分析材料。
境内外分行可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可按项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3)方案制定
银团工作组应对贷款额度、用途、利率、期限、担保措施、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主要条款与借款人进行谈判,同时征询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意向,进行市场测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贷款方案。
(4)授信申报
对于我行多家机构参与同一国际银团贷款项目,原则上应由主办行负责授信申报并适用主办行审批权限。如国际银团贷款发放后参与行承贷份额发生变化,由受让机构按照信贷资产转让流程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5)承诺文件
境内外分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客户出具无法律约束力的意向性文件,如融资意向函等。若需要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函(Commitment Letter),可由国际银团贷款主办行或总行指定的机构在我行授信审批同意后根据相关授权规定对外出具。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函须占用借款人或信用风险承担人已批复的贷款额度。
(6)银团分销
银团牵头行应拟定信息备忘录,向潜在参与银行发出银团邀请函并进行路演与分销。
(7)签署协议
在分销完成后应签署贷款协议,并由代理行组织贷款发放与本息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