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出:
完善对外投资备案报告制度,用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加强监测与分析,做好风险预警。
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此外,《工作指引》还提出:
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陆海光缆、宽带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
挖掘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积极参与东道国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同时,《工作指引》中还提到:
要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规则,妥善应对数字经济领域审查和监管措施。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最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
在营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良好环境方面,《工作指引》明确:
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多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发挥投资合作工作组作用,加强与有关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加强与国际同行交流合作。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复工复产和民生项目,履行社会责任,培养当地数字经济人才,树立良好口碑。
扩大正面宣传,营造数字经济企业良好国际形象,做好舆情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