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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时”与“势”

2023-02-20 17:09:26 中国科学报

2023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一周年。一年多来,我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融合交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历史新机遇。

涉外知识产权是国际经贸关系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RCEP实施过程中必然广泛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涉外知识产权问题。加强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既是更好运用RCEP各项优惠措施的应时之举,也是增强涉外知识产权实力的当务之急,更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之势。

加强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应时之举

涉外知识产权是推动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强贸易合作的战略性武器。随着RCEP的签署实施,涉外知识产权业务随之增加,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为高质量实施RCEP的应时之举。

一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数量需求大幅增加。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应拥有丰富的专利、商标、版权注册申请和备案代理经验,全方位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能力和深厚的国际知识产权知识与实务经验,较强的外语翻译、写作、沟通等能力,以及良好的跨文化知识产权外交谈判能力与商务沟通技巧,是一种集研究型和实务型于一体的高级专业人才。RCEP新的发展契机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其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二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质量要求日益高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要对全球技术创新态势进行跟踪与分析,并具有在跨国经营中进行全球知识产权预警、布局、管理与运营的能力,对增强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了如指掌,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战略布局、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运用水平、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高标准要求亟须构建新的高层次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更好发挥人才优势,推动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

三是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能力诉求更加多元。涉外知识产权人才要在取得涉外知识产权权利、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跨国知识资产运营以及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与国际谈判、助力外向型企业用好RCEP各项协定、持续惠享RCEP红利等方面给予积极、高效的法律体系服务支持,助力企业用好知识产权战略武器,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这些多元化的能力诉求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了个性化、定制化、综合化的时代要求,亟须培养造就适应RCEP发展战略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加强RCEP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时代之势

当前形势下,为充分利用RCEP政策红利、增强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我国亟须聚合各方资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开发和培育高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为保障和服务RCEP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首先,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构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推动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目标,构建相关人才发现机制,完善相关人才支撑体系、评价体系、培育体系和激励体系建设,推动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其次,创新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在传统的“法律+知识产权+理科背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着力强调对知识产权人才“外语”维度与“国际视野”的培育。推动建立RCEP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依托外语类高校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联合办学与定制化培养模式;支持高校联合国外相关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国际化产教融合实践活动。

再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化培训。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国内外双向交流和培训力度;支持相关高校举办知识产权国际学术论坛,搭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对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予以更大支持。

最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使用。发挥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在RCEP发展专项计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亟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中的咨询论证作用;促进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面向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发挥其在RCEP知识产权事业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过程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智库中心、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