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报》12月13日报道,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督不力,本应为公众利益而工作的合作社,即以成员为基础的地方组织,却被发现一次又一次地欺骗小储户。
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公众成为民间储蓄和信用合作社有限公司的受害者,该公司被指责挪用了其存款人的 56.7 亿卢比。根据多达 1,502 名储户提出的投诉,政府当局已将合作社创始人拉伊·塔芒以挪用上述金额的罪名提起诉讼。
在该国进入联邦制之前,主要监管机构合作社部有 42 个办公室,分布在全国各地,负责监督合作社。但在联邦制之后,这一角色被赋予了地方和省级机构。目前,联邦政府下属的合作社部只监管约125家合作社,其余的则由省和地方政府监管。
新联邦宪法规定,80%以上的初级合作社都在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其报告中指出,如果合作社动员得当,可以有效地利用当地人民的生产力。“然而,被授权监管合作社的地方政府在如何监管合作社方面没有具体的机构、监管体系和标准经验,”报告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