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于2004年加入欧盟,作为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进口管理体制同欧盟接轨,执行欧盟统一的贸易和投资政策,并按照欧盟标准修改关税制度、商品进口限制、准入制度、认证制度等相关法律,取消与曾经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进口免税政策。爱沙尼亚对进口商品的品质检验也提升至欧盟标准。欧盟有关非关税壁垒和贸易救济措施在爱沙尼亚同样适用。例如,爱沙尼亚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无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市场完全开放,商品自由流通;对非欧盟成员国则实行海关监管、统一进口税率和其他进口管制措施。
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商、经销商均登记录入欧洲“贸易活动经营者登记备案识别系统”(EORI),并获得唯一的登记码(EORI),在从事对外经贸活动时,须向海关和进口商提供该编码。
爱沙尼亚禁止进口的物品和货物主要有:民用的刀枪和电击器具,仿冒名牌的货物,侵权产品(如盗版软件,CD、DVD等音像制品),麻醉品(如鸦片、海洛因等)及精神药物,威胁生态平衡的动物和植物物种等。
动物宠物、濒危动物和植物物种、自用药品和珍贵金属及其制品属于限制入境的物品,多数情况下受数量限制并需要证明。
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个人携带物品以“自用合理”为原则,如果携带物品价值高于430欧元,但低于700欧元,可选择按海关税率逐个计算税额,或所有物品统一按2.5%的税率计算税额。如果价值超过700欧元或用于商业目的,则不适用2.5% 的税率。个人携带的现金、旅行支票总额超过1万欧元时,须主动填写旅客申报单。如果携带个人使用,而且不是在欧盟国家购买的交通工具,必须填写海关申报单,详细注明交通工具的种类、品牌、车架号、出厂日期、发动机排量和功率等,并交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自非欧盟国家入境的旅客,禁止携带肉及奶制品入境。其他动物源性产品,如蜂蜜、 活牡蛎、贻贝和蜗牛等,每人限带2公斤。渔产品及其制品,包括虾、螃蟹、死牡蛎和 鱼子(黑鱼子除外),每人限带20公斤。年满18岁,步行或乘汽车入境的旅客,一个日历月内首次和第二次入境时,可以免税携带40支香烟、50支雪茄或50克烟草。第三次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如果旅客能够证明其非有意为之,海关可考虑免征消费税。 一个月内首次步行或乘车入境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红酒4升,啤酒16升,酒精含量低 于22%的低度酒2升,或酒精含量高于22%的烈性酒1升。第二次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纳 消费税。上述可携带免税烟酒制品入境的次数规定,不适用于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入境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