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亚美尼亚通过《自由经济区法》,是亚美尼亚规范自由经济区活动的主要文件。法规详情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parliament.am/legislation.php?sel=show&ID=4250&lang=rus
【设立自由经济区的目的】
(1)吸引外资(FDI);
(2)发展先进技术;
(3)创造工作岗位;
(4)扩大出口;
(5)为经济稳步发展创造先决条件。
【以政府决议方式通过的法规】
(1)《自由经济区组织者选择规范及标准》;
(2)《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许可发放与中止规范,以及对入驻企业项目的要求和评估规范》;
(3)《自由经济区边界划分技术要求》;
(4)《政府“一站式”服务提供规范》;
(5)《自由经济区组织者报表上报规范》;
(6)通过一系列修改法案,取消或修订原有税收体系中不符合“自由经济区零税赋原则”或与之相冲突的内容。
【自由经济区发起者和申请主办机构资格程序】
(1)亚美尼亚政府倡议发起。
亚美尼亚政府关于成立自由经济区的法令通过后,授权机构根据《亚美尼亚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选择自由经济区主办机构;按照评选标准根据申请评定结果评选出主办机构;授权机构将评定结果提交亚美尼亚政府批准;亚美尼亚政府关于自由经济区主办机构的法令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以授权机构为代表的亚美尼亚政府与选定的主办机构签署建立自由经济区的合同。
(2)私人倡议发起。
私人倡议建立自由经济区的发起者向亚美尼亚政府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主办机构提供的服务及价格清单,自由经济区的介绍、成立目的、基本原则,如用地区域有建筑物需提供建筑物的位置和地形图,符合相应标准的商业计划书;根据总理决议,亚美尼亚设立了评定建立自由经济区私人倡议申请的部门间常设委员会,亚美尼亚政府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交至委员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评定申请文件,并向政府提交评定结果;亚美尼亚政府展开可行性研究,做出接受或拒绝申请的决定;授权机构在亚美尼亚政府做出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发起者;亚美尼亚政府关于建立自由经济区的法令生效和任命自由经济区主办机构后30个工作日内,以授权机构为代表的亚美尼亚政府与发起者签订建立自由经济区的合同。
【入驻自由经济区的程序】
(1)向政府下设的“多部委联席委员会”(其执行机构设在亚美尼亚经济发展与投资部,委员会主席由该部部长兼任)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和自由经济区组织者对该方案的同意意见;
(2)“多部委联席委员会”对自由经济区相关法规和各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呈报政府审核批准;
(3)获得政府的批准后,与自由经济区组织者签订合同。
【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享有的特惠和有利条件】
(1)利润税、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关税和财产税均为零;
(2)亚美尼亚是WTO成员国;
(3)亚美尼亚与独联体国家(除乌兹别克斯坦和阿塞拜疆以外)签有《自由贸易区协定》,意味着产品进入独联体国家市场享受零关税;
(4)亚美尼亚享受美国、加拿大、瑞士、日本和挪威等国的普惠制待遇。
【政府在自由经济区中扮演的角色】
(1)执行国家自由经济区相关政策;
(2)形成自由经济区成立的决议;
(3)根据《亚美尼亚政府采购法》,选择自由经济区组织者;
(4)接收自由经济区私人发起者的申请,成立跨部门常设委员会对自由经济区组织者或入驻者申请进行审核评估;
(5)由经济部代表政府与自由经济区组织者签订合同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形成自由经济区入驻者许可决议,颁发许可证,并对入驻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