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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动法政策介绍

2023-07-10 15:01:12 盈科外服
摘要:马来西亚主要的劳动法包括:《1955年就业法令》、《1959年工会法令》、《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1969年员工社会保障法令》和《1991 年员工公积金法令》。聘用合同是马来西亚劳动监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投资者应根据马来西亚劳动法起草合同,以便为人力资源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马来西亚主要的劳动法包括:《1955年就业法令》、《1959年工会法令》、《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1969年员工社会保障法令》和《1991 年员工公积金法令》。聘用合同是马来西亚劳动监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投资者应根据马来西亚劳动法起草合同,以便为人力资源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下几项有关劳工政策和环境的重点内容:

1 就业法令规定了超过一个月的任何聘用都需要签订聘用合同,该合同需要包括聘用关系的基本条款,如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工资/工资率、工资期、工作内容、时间/天数、年假、病假、住院假、假期、福利以及健康和安全等相关事宜;

2 雇主和员工均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如果聘用合同未规定强制性通知期,则通常会采用《就业法令 EA1955》的规定;

3 如果员工被发现有违规嫌疑且经合理调查确认有不良行为,则雇主无需通知,可直接解雇该员工。《就业法令》没有全面界定什么是不良行为,因此在员工手册总中清楚界定轻微和严重不良行为及申诉程序,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方式;

4 根据法令,马来西亚员工的最低退休年龄为 60 岁,所有聘用合同中均应规定最低年龄,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5 根据 1950 年《合同法》第 28 条的规定,任何限制贸易的协定都是无效的,因此在马来西亚难以执行禁业限制条款,为了控制风险,企业在员工聘用合同里面可以增加禁止前员工分享其在聘用期间所获得的机密信息或干预其前雇主业务和/或员工的条款;

6 工作年限少于 2 年的员工有至少8天的带薪假期;工作年限为 2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员工至少有权获得 12 天带薪假期。根据 1980 年《就业(终止和解雇条例)》的规定,工作年限为 5 年以上的员工,有权获得 至少16 天带薪假期。裁员/解雇福利不适用于早在 1955 年《就业法》范围之外和/或因不端行为而被解雇、退休或自愿辞职的员工。

工作时间

1 一般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8小时或工作6天,一般来说工业和办公室员工一般每周工作44个小时;

2 所有穆斯林可以在周五下午参加祷告(中午 12 点到 下午 2:45 之间);

3 每月最多加班 104 个小时,工作日加班 1.5 倍工资,非工作日加班 2 倍工资,公共假日期间加班 3 倍工资;

4 各个州属和行业的假期和年假规定不同。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带薪假期强制为11天,实践中,各级别员工带薪休假天数也与工龄相关。

薪酬和福利

马来西亚 2023 年开始实行最低薪资制度并已将最低工资调整为马币 1500。薪资发放不得晚于次月的第 7 个工作日。雇主须支付的雇员各项社会保险合计约为工资的 14%(包括EPF, SOSCO, EIS,缴纳比例根据工资不同而有所区别)。

终止雇佣

1 终止雇佣关系的流程需在员工合同中涵盖。在职少过 2 年,需要提前 4 个星期通知,多过 2年不满 5 年,需要提前 6 个星期通知,多过 5 年,需要提前 8 个星期通知,但如果是因为雇主的违约行为,则雇员可以不需要使用通知期,这一规定适用于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其与家属受到与工作有关的危险/疾病等,而这些事项是在员工的工作领域无法预料到的;

2 任何一方若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期,则必须支付对方代通知金,就是支付对方与通知期天数相等或者不满通知期的剩余天数的对价补偿金(按工资折算)。如员工在离职前还有剩余的年假,可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用年假的天数来填补离职通知期剩余的天数,如果不被允许,则雇主必须在员工离职前支付员工年假所折算的工资;

3 如果雇佣合同没有对通知期有强制规定,则采用《劳工法》下有关终止合同的一般性规定。

劳资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部截至2017年9月的统计数据,全国超过1,454万工人中仅有大约6%是加入工会的。工会必须在工会事务部门注册。总的来说,劳务关系是融洽而非对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