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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专利申请途径及现状

2022-10-18 15:02:38 中国贸易报
摘要:2021年,在土耳其申请量最高的外国申请人为德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的申请人的申请量之和约占土耳其的外国申请总量的三分之一。然而,我国申请人在土耳其的申请量仅占土耳其的外国申请总量的三十分之一,因此我国申请人在土耳其的专利保护程度有待提升。

土耳其是一个横跨亚欧大陆的国家,是连接欧亚的十字路口,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实行欧洲模式,是欧盟的候选国。此外,土耳其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创始会员国和二十国集团的成员,拥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为世界新兴经济体之一,亦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土耳其《工业产权法》规定对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都应当授予发明专利,只要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且保护期限为20年。但是,以下主题不属于发明创造,因此不能申请发明专利: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精神行为、商业活动或游戏相关的计划、规则和方法;计算机程序;带有美学创作的产品、纯文学、艺术品和论文;信息的呈现。

目前可以通过三条途径在土耳其获得发明专利权。第一条途径是常规途径,即直接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在土耳其本土递交首次申请,或者依据巴黎公约以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首次申请为优先权在土耳其本土递交申请。第二条途径是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即先提交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然后依据专利合作条约进入土耳其国家阶段。第三条途径是欧洲专利公约途径,即依据欧洲专利公约向欧洲专利局递交欧洲专利申请,经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土耳其登记生效。

根据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公布的官方数据,从2004年开始,土耳其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开始迅速增长,并于2017年达到了2004年的8.5倍,此后申请量趋于平稳。2021年,土耳其本土申请人的申请量为8439件,外国申请人的申请量为9127件。可见,本土申请人的申请量与外国申请人的申请量基本持平。

与我国类似,土耳其《工业产权法》还规定可以通过实用新型来保护发明创造,保护期限为10年。其中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但没有对创造性进行规定。此外,还规定了以下发明创造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与化学和生物物质或化学和生物方法或通过这些方法获得的产品有关的发明创造;与药物相关物质或药物相关方法或通过这些方法获得的产品相关的发明创造;生物技术发明创造;与方法或通过这些方法获得的产品相关的发明创造。

目前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在土耳其获得实用新型。第一条途径是常规途径,即直接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第二条途径是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即先提交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然后依据专利合作条约进入土耳其国家阶段。但是与发明专利不同,申请人不能通过欧洲专利公约途径在土耳其获得实用新型。

2021年,土耳其的实用新型申请量为4490件,远低于发明专利申请量。可见,申请人在土耳其还是倾向于申请发明专利而不是实用新型。然而,在所有的实用新型申请中,本土申请人的申请量为4418件,外国申请人的申请量为72件。可见,本土申请人是申请实用新型的主力。本土申请人的实用新型申请量约占其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总量的三分之一。这说明土耳其本土申请人的创新力量还不够,选择申请对专利性要求更低的实用新型的比例很高。

对于我国申请人来说,如果申请人需要在包括土耳其在内的多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获得发明专利权,则可以优先选择欧洲专利公约途径。有调查显示,申请欧洲专利公约专利的成本大致相当于在三至四个国家单独申请专利的成本。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进入3个以上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则可以优先选择欧洲专利公约途径。否则,申请人则可以考虑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入土耳其,或者直接向TPTO递交申请。如果发明创造的创造性较高,建议优先选择申请发明专利,因为其权利更为稳定,并且保护期限更长。如果希望尽快获得权利,则可以选择申请仅要求新颖性不要求创造性的实用新型。

2021年,在土耳其申请量最高的外国申请人为德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的申请人的申请量之和约占土耳其的外国申请总量的三分之一。然而,我国申请人在土耳其的申请量仅占土耳其的外国申请总量的三十分之一,因此我国申请人在土耳其的专利保护程度有待提升。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