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上市前做好知识产权的储备,并防范上市审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成为每个拟上市企业所必须面临的问题。在日前举办的知识产权法务课堂上,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就知识产权的储备、管理和如何应对恶意侵权诉讼向企业介绍了一系列预防措施。
张峰表示,对于科技企业来说,做好核心技术人员的维持非常重要。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发明人应当尽量覆盖所有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同时做好有吸引力的股权激励和上市后的股份减持设定,并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此外,还需要保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张峰举例说,2007年,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康恩贝”商标的使用依赖于关联方而导致上市失败;2012年,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侵犯乔丹姓名权被上诉,导致上市受阻;2015年,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标纠纷被他人举报,不得不在上市前一天的关键时刻宣布暂缓发行股票;新东方也曾因商标纠纷,差点错失上市机会。
同时,企业一定要重点防范知识产权被无效、撤销的情况发生。张峰介绍说,2020年5月8日,极米科技科创板IPO申请被上交所正式受理,光峰科技针对极米科技全部16件发明专利的提出无效请求。一旦极米科技的16件专利中有11件以上被宣告无效,则其专利数量将低于5件,不满足科创板上市要求。2020年7月27日,极米科技已收到10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光峰科技提出的其中10项发明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峰米科技随后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极米科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销毁专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光峰科技与极米科技的诉讼车轮战经过几轮以后,最终以和解告终。2020年9月2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己与极米科技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光峰科技公司同意授权极米科技在协议存续期间实施指定专利,极米科技分5年每年向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就这样,极米科技因为知识产权无效风险,付出了真金白银的代价。企业在专利撰写时应先求稳、再求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层次丰富。注意专利积累,形成专利池,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对于商标管理一定要保存使用证据,到期前注意延续申请。”张峰说。
上市进程中,同行的恶意诉讼也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难题。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受理伊始,就遭遇了竞争对手重庆金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8起专利诉讼,涉诉的8个专利中已经有6个专利在安翰科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但仍存在涉及安翰科技主营业务的2个专利被国家专利局维持有效,因无法在审核时限内解决侵权诉讼而憾然撤回上市申请。
“一旦遇到同行诉讼,企业需要做好主营产品的专利自由实施分析排查。建立行业专利监测,掌握同行的专利无效信息和侵权信息,随时准备应诉、反制,合理分析、预测侵权诉讼的影响范围,为将来和谈提供筹码。”张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