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RCEP协定正式生效实施。RCEP协定生效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我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额占我国贸易总额1/3左右,RCEP有利于扩大我国优势产品的出口,并提升我国与其他成员国的相互投资增长。
我国中间品的生产和贸易将获益,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上游产品的出口将进一步增长。
“中日两国首次达成自贸安排,双方在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化工、轻工纺织等多个领域相互大幅降低关税,特别是我国对日本出口57%的税号产品立即实现零关税,对贸易的促进效应明显。”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余本林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从电子商务角度看,RCEP各方承诺促进“无纸化贸易”,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为网络交易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这些将有利于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出口。
从消费行业来看,东盟是我国水果的主要进口集中地。RCEP生效后,我国对东盟水果商品的减税有覆盖面广、立即减税至零商品多的特点。
云南省国际贸易学会RCEP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等人撰文称,在对我国2020年存在水果商品进口的79类的来源国(区)进行一一统计分析后,共有23类商品进口来源涉及东盟,合计进口金额为92.35亿美元,占全国水果进口比重为76.84%。RCEP协定生效后,共涉及减税商品有92个,覆盖全部进口水果商品,平均关税由目前的18.33%最终降至零。
降税完成后,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椰子汁、菠萝制品、纸制品,从日本进口的电磁炉、电烤箱以及大部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都将逐步免除关税。同时,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纺织服装、部分水产品和蔬菜等也将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
从其他行业来看,华宝证券分析师杨宇表示,整体从RCEP协定国的钢材直接进出口结构和钢铁供给演变趋势来看,未来随着东南亚地区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国内中低端的普钢产品市场将受到一定冲击。国内钢企在冷轧、镀锌等中高端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产品面向RCEP国家出口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