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概况
01
宏观经济
根据塞尔维亚财政部数据,2019年,塞尔维亚国内生产总值为459亿欧元,同比增长4.2%。
02
对外贸易
近年来,塞尔维亚对外贸易日趋活跃,持续保持增长势头。据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2019年,塞尔维亚进出口总额增长109%。2019年,进出口总额为414.11亿欧元,同比增长8.4%。主要出口商品包括车辆及运输设备、食品、基础金属、电气设备、橡胶及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主要进口商品包括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基础金属、原油及天然气、电气设备、车辆及运输设备。
2019年,塞尔维亚主要贸易伙伴为欧盟,与欧盟国家进出口贸易额占塞对外贸易总额的60%。前五大出口市场分别为德国、意大利、波黑、罗马尼亚和俄罗斯,前五大进口来源地分别为德国、俄罗斯、中国、意大利和匈牙利。
2010-2019年塞尔维亚对外贸易额
03
吸收外资基本情况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库数据,2019年,塞尔维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为45.85亿美元,同比增长3.1%;截至2019年底,塞尔维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为484.64亿美元。
塞尔维亚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地包括意大利、德国、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从投资额来看,2019年中国对塞投资额占塞吸收外资总额的9%,排名第6位。外资企业在塞尔维亚主要投资汽车零部件,食品、饮料及农业,纺织品及服装,电子及电气工业等领域。
2010-2019年塞尔维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情况
04
营商环境
(1) 世界银行评价: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塞尔维亚在19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44位。
(2)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
近年来,塞尔维亚致力于维护政治经济稳定,加强区域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投资及教育改革,制定投资优惠与激励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2019年,塞尔维亚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
增加电力供应:重新设计变电站,安装远程控制系统、电网维护,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等。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要进行外部审计,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明确其所有权和控制结构。
推进纳税方式便利化:明确增值税抵免税额的退税期限等。
提高破产办理透明度:要求债权人任命破产代表,使债权人有权了解债务人财务状况。
加快建筑许可办理效率:开通线上平台,降低行政费用,简化办理流程。
05
多双边经贸协定
2009年12月,塞尔维亚提出加入欧盟申请。2013年6月,欧盟正式批准开启塞尔维亚入盟谈判。近年来,欧盟与塞尔维亚已就财政控制、司法制度和基本权利、政府采购、关税同盟等多个领域进行了谈判。截至目前,谈判仍在进行中。
目前,塞尔维亚对外签署的主要贸易协定有《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塞尔维亚和土耳其自由贸易协定》《塞尔维亚和俄罗斯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等。此外,塞尔维亚一直享有欧盟给予的优惠贸易安排和美国给予的最惠国待遇。
06
主要园区
(1) 工业园区
塞尔维亚的工业园区分为工业、技术、孵化器、科学研究等类型。目前,塞尔维亚正着力建设三大全国性工业园区,即位于北部城市因吉亚的通信和信息技术产业工业园,位于中部城市克拉古耶瓦茨的汽车产业工业园和位于南部城市尼什或皮罗特市的电子电器产业工业园。
(2) 自由区
塞尔维亚自由区是与其他区域实行不同经济政策的特殊区域。塞尔维亚现有14个自由区,分布在全国各地。自由区内企业可以优惠价格租赁营业场所、生产场地及仓库,并享受自由区管理公司提供的配套服务和简便的通关手续。主要自由区包括皮罗特自由区、苏博蒂察自由区、兹雷尼亚宁自由区、诺维萨德自由区、乌日策自由区等。
塞尔维亚主要自由区
二、中塞经贸合作
01
双边贸易
近年来,中塞货物贸易持续增长。根据塞尔维亚统计局网站消息,2020年全年,中国与塞尔维亚进出口总额为3767亿第纳尔,约合36.67亿美元或32.04亿欧元,同比增长22.7%,居塞尔维亚第三大贸易伙伴。其中,塞尔维亚对华出口387亿第纳尔,约合3.77亿美元或3.29亿欧元,同比增长11.3%;塞尔维亚自华进口3380亿第纳尔,约合32.90亿美元或28.75亿欧元,同比增长28.0%,中国是塞尔维亚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占其进口总额的12.5%。
塞尔维亚自中国进口商品主要包括:机电产品、杂项制品、原料性商品、化工产品、食品、烟草等。塞尔维亚对中国出口商品主要包括:原料性商品、原油燃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
2015-2019年中塞双边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及同比增长率
02
中国对塞尔维亚投资概况
近年来,中资企业对塞尔维亚投资意愿增强,主要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矿业、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农业和金融业等领域。根据塞尔维亚开发署数据,截至2019年,以贝尔格莱德为中心已形成中资企业投资圈,进一步促进当地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在塞投资的中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集团等。2019年4月,中国乘用车零部件制造商——敏实集团的塞尔维亚工厂正式落成,投资总额1.15亿美元,在当地创造了1000个就业岗位。
03
中塞经贸合作机制
为更好推动中塞经贸合作,中塞间建立的经贸合作机制包括中塞经贸混委会、中塞科技合作委员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同时,中塞两国签署的主要经贸协定包括:《关于基础设施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基础设施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协定附件三》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双边合作规划》。
04
境外经贸合作区
目前,中国企业在塞尔维亚建设的经贸合作区主要为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相关网站:中国贸促会境外产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https://oip.ccpit.org/ent/parks-introduces/95)
园区概况。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同塞尔维亚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项目开发协议。
园区规划。园区位于贝尔格莱德的西北部,规划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园区共分三期进行开发,一期工程占地面积59公顷,主要包括国际商贸城、加工制造、行政办公(包括“一站式”服务机构)及市政配套等。二期工程占地面积117公顷,主要包括工业园区、道路交通设施、绿地等。三期工程占地面积144公顷,包括工业园区、高新科技区、配套商业设施等。
主导产业。依托当地的资源和市场条件,工业园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居建材、皮革、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消费电子、新能源作为主导产业。
配套服务。一是生产配套服务。园区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为入区企业提供工业用地、标准厂房、仓储、展销中心、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销售配套设施及服务。二是生活配套服务。园区为入驻企业的员工提供员工宿舍、购物场所等生活配套设施及服务。三是“一站式”审批服务。塞尔维亚政府将在园区内设立“一站式”行政中心,为入区企业提供包括登记注册、建筑许可、执照核发、清关报关、房地产证核发等在内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四是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园区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商务接待、项目指引、生产经营保障等全程跟踪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税收优惠政策
三、外资优惠政策
01
投资保障
《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即在塞尔维亚投资的任何法人或个人都享有与当地企业相同的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征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特殊情况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投资者补偿。
外商投资及资本自由流动,外国投资者完成纳税义务后可自由转移资金、资产、利润、股份、分红、财产征收补偿款等。外国投资者还可享受双边投资及税收协定的保护。
特别提示:
根据《投资法》,在塞投资的外资项目分为重大和非重大投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投资项目。
投资额超500万欧元或创造新工作岗位超500个。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在受灾地区投资额超200万欧元或创造新工作岗位超100个。
签订了双边投资协议的项目。
非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除上述重大投资项目以外的所有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
02
财政激励
根据2019年颁布的《关于吸引直接投资的奖励措施标准的规定》及个别行业规定,塞尔维亚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在塞投资项目实施财政激励措施,按一定标准给予国家投资奖励基金支持。国家投资奖励基金由塞尔维亚政府从预算中划拨,塞尔维亚开发署负责管理发放。
(1) 适用项目及行业。该基金主要鼓励制造业和服务业等投资项目的发展,但不包括交通运输、软件开发、博彩、贸易、化纤、煤、钢、烟草、军火、造船、机场、能源、网络宽带、渔业和水产业等领域的项目。
(2) 激励对象。可分为重大项目投资者和非重大项目投资者。前者可直接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谈判,商定财政激励方案;后者需向主管部门申请财政激励。
(3) 获得国家投资奖励基金的基本条件。①大型企业的投资项目必须在当地持续经营5年以上、中小型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员工数量不得减少;②企业需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③企业需要3年内完成投资和满足用工人数条件;④投资项目的合理支出至少应有25%来源,为申请者的个人资产或不包含补贴的其他来源。
(4) 可获得的最高奖励额度及评定标准。投资者可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需符合奖励评定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公司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公司可获得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不得超过其项目投资额的50%、60%和70%。在确定奖励额度时,还需根据项目投资额做进一步细分。以大型公司为例,不同投资额的项目所适用的奖励额度不同,详见下表:
大型企业可获得的国家投资奖励基金额度
(5) 奖励基金申请方式。申请企业在塞尔维亚开发署发布开放申请公告后,可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该署将从企业资质、与本地供应商的关系、投资持续性、为本地供应商引进技术和转让知识产权、解决就业数量、项目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价及打分,从而确定奖励对象,并将拟向经济部报批的奖励金额告知相关企业。实际奖励金额由经济部有关部门就开发署递交的送审材料审核后最终确定。
03
税收优惠及减免
(1)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①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10年的免税期:a.投资额超过10亿第纳尔(约800万欧元);b.新雇佣100名员工,并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企业所得税免税期起点为企业开始盈利当年。②研发支出可双重抵税,采掘工业除外。③符合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80%不计入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基。④对初创企业予以30%的税收减免,但是免税额最高不超过1亿第纳尔(约合84.6万欧元)。上述初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公司成立不到3年;b.主营创新业务且主要在塞开展;c.年度收入不超过5亿第纳尔;d.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分配股利且自投资之日起3年内不会分配股利等。
(2) 关税相关政策。根据《关税法》及《投资法》,塞尔维亚对外商投资的设备、部件等实行关税减免。主要有:①除小轿车、游戏机与赌博机外,外商作为股本投入的设备,免征其进口关税。②塞尔维亚不生产的设备、生产数量有限或质量不达标,如持有塞尔维亚工商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享受免进口关税或50%关税减免:a.为替换在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武装冲突或交通事故中毁坏的设备;b.为直接服务于科研、教育与文化活动,残疾人专业培训及就业相关工作;c.为直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d.为完成与外商长期生产合作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及成品。
04
优惠信贷基金
塞尔维亚政府设立了专项优惠信贷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利率为1%。
(1) 适用领域:工业生产、全球营销、贸易、旅游服务、农业研发。
(2) 申请条件:①投资者在塞尔维亚参与最终产品生产,并且在当地的投资项目富有成效;②投资项目具有可持续性和可实施性;③投资项目具有研发有效性;④投资项目能有效使用当地人力资源;⑤投资项目满足环保标准;⑥投资项目符合国际化营销战略;⑦投资项目对当地社会发展有贡献;⑧投资项目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并获免地方税优惠。
05
自由区优惠政策
自由区内的企业不仅可享受货运代理、保险和再保险以及银行等“一站式”配套服务,还可享受减免税收或简化行政手续等优惠政策:
(1)商品和服务进出口自由。
(2)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商品转运至塞尔维亚其他关税区或其他自由区,可免征关税及进出口增值税。
(3)进口原材料免征增值税和关税。
(4)进入自由区的商品以及该商品相关的运输、存储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5)自由区企业间直接提供运输服务或其他服务免征增值税。
(6)免征某些市政/地区收费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