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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农业投资政策法律环境概况

2020-05-25 16:03:27 农业农村部
摘要:自塞内加尔独立以来,政府相继颁布了不同的农业政策,包括:全国重点农业投资计划(PNIA)、塞内加尔农林牧指导法(LOASP)和塞内加尔农业促进计划(PRACAS)等。

一、农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资源条件

塞内加尔共和国(以下简称“塞内加尔”)位于非洲西部凸出部位的最西端,北接毛里塔尼亚,东邻马里,南接几内亚和几内亚比绍,西濒大西洋。国土面积196722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380万公顷,属热带草原气候,年平均气温29℃,最高气温可达45℃,降雨时间和地域分布不平衡,11月至次年6月为旱季,7~10月为雨季,北部降雨量300毫米/年,中部600-800毫米/年,东南部1200毫米/年。

(二)农业产业及特色

2018年塞内加尔国内生产总值为179.3亿美元,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粮食不能自给。2004年,塞内加尔政府采取了一项以农林牧发展为基础的长期计划(2004-2024),并写入塞内加尔农林牧指导法(LOASP),农业被列为优先发展的行业。

塞内加尔主要农作物有水稻、高粱、玉米,近年随着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投资,可耕地面积扩大,水稻等农作物产量有所增加,2018/19年稻米产量113万吨,80%以上来自塞内加尔河谷和Anambé灌溉区,其余主要来自南方多雨地区。经济作物主要有花生和棉花,其中花生是大部分家庭农场的主要收入来源,占该国全部种植面积的一半左右,雇佣了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口。另外,渔业是塞内加尔经济主要支柱之一,全国渔业从业人员约有15万,占就业人口的2.8%,近年来,受渔业资源萎缩影响,渔业从业人员数量有所减少。

二、农业投资政策法律环境 

(一)农业政策背景

自塞内加尔独立以来,政府相继颁布了不同的农业政策,包括:全国重点农业投资计划(PNIA)、塞内加尔农林牧指导法(LOASP)和塞内加尔农业促进计划(PRACAS)等。

全国重点农业投资计划(PNIA)是一个与技术伙伴、金融伙伴、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生产者组织协会、研发机构和智库共同参与合作的框架,目的是发挥农业在经济增长、粮食和食品安全及减贫方面的重大作用,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以及高效农业,优化乡村地区的灌溉设施,推动集约及灌溉作物的多样性发展,推动家庭农场的现代化,提高农产品出口,提高从业者的专业化,依托工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粮食危机的预防和管理机制,以提高粮食安全与营养安全不同行为者的预测能力。

塞内加尔农林牧指导法(LOASP)于2004年通过,该法案致力于通过赋予农林牧业长久、适当的投资机制推动农村发展,并且为防止农业农村投资产业的亏空制定了各类办法。尤其涉及到以下方面:国家财政和农林牧活动支持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国家农林牧发展基金和农业开发现代化帮扶基金的创立;农村地区互助储蓄和信贷支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随着LOASP的实施,农村融资产业得到了显著改善。

塞内加尔农业促进计划(PRACAS)构建于LOASP和PNIA之上,旨在建立具有竞争性、多样性可持续性的农业,重点发展以下六个领域:解决百姓的粮食需要;从国际贸易中获利;保障和增加农村收入;提供农业及非农岗位;保护自然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改善人群的营养状况。该计划致力于实现大米和洋葱的自给自足、花生产业性能优化、发展反季节水果和蔬菜等。

(二)农业投资管理体系

塞内加尔投资主管部门是经济、计划和合作部及投资促进和大型工程局(APIX),该局成立于2000年7月,旨在改善塞内加尔营商环境,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塞内加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和投资。该部门负责办理外国公司来塞内加尔投资手续,设立受理各种投资手续申请的一站式窗口。另外,塞内加尔贸易和中小企业部是主管进出口贸易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一体化,对其他参与贸易管理单位实行监管和管理。

(三)农业贸易与投资法律体系

塞内加尔的贸易管理体系主要是参照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制定的贸易法规。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有1987年发布的海关法、1987年投资法、1992年税法、1994年8月22日颁布的第94-63号关于价格、竞争和经济纠纷法等。

2007年塞内加尔颁布了新投资法,农业、渔业和牧业以及与其相关的加工、储存和包装企业属于塞内加尔投资重点。塞内加尔政府允许外资在电力、通信、供水、采矿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服务领域占多数股份,但不允许100%的独资。外商可直接在塞内加尔成立独资和合资公司开展业务,投资方式包括现金、设备入股、技术合作等。塞内加尔欢迎外国“自然人”前来投资。塞内加尔对外资并购无太多限制。

塞内加尔为发展农业生产,于1964年颁布了《土地法》,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塞内加尔对外资企业获取土地没有限制,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享有相同的权利。在塞内加尔购买土地,可购买土地的永久产权,也可购买50至99年的土地长期所有权。到期后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对该土地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申请转为永久产权。

(四)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塞内加尔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可以享受到联盟规定的投资和贸易便利。外国企业从事政府间合作项目或享受塞内加尔政府优惠的项目,经过在塞内加尔经济和财政部、投资和大型项目促进署(APIX)注册申请后,进口的物资、机械等可享受免关税、进口税、交易税及营业税等优惠待遇。减免税申请的审批过程需要10-30天,最终获得财政部免税批文。

塞内加尔投资法规定,投资者获准在塞内加尔投资促进局注册,投资农业、渔业、畜牧业,以及对当地蔬菜、牲畜的存储、包装、加工等活动,农产食品加工工业等第一产业及其相关活动,投资额度达到1500万西非法郎(约23000欧元),以下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新创立的企业:所有新成立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投资额度和相应的投资领域条件下,在项目的投资建设期和运营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二是项目扩容:所有的由现有企业发起,经认可的投资扩容项目,在满足使生产能力或固定资产至少增加25%,或生产材料投资至少为1亿西非法郎的条件下,在项目的投资建设期和运营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1.关税优惠。项目投资期,企业进口的建设材料可以获得3年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2.增值税优惠。项目投资期,企业进口的建设材料或当地采购的建设材料可获得3年增值税暂缓支付的优惠待遇。农业领域项目进口设备享有3年的增值税免除。3.雇主税优惠。新建企业或者投资扩建的企业可以获得5年免征雇主税优惠待遇;如果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200个、或者9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达喀尔以外地区,优惠待遇期限可延长至8年。4.税收抵免。新建企业在5年内享有4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最高减免额不超过注册投资金额的50%;若企业位于达喀尔外,最高减免额不超过注册投资金额的70%。投资扩建企业在5年内可享有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最高减免额不超过注册投资金额的50%;若企业位于达喀尔外,最高减免额不超过注册投资金额的70%。

三、投资吸引力

第一,地理位置优越。塞内加尔是非洲大陆面向大西洋的门户,也是西非的交通枢纽,当地的商业和贸易享有通往国际和地区市场的各类便利条件。塞内加尔与欧洲的飞行时间为6个小时,与美国为7个小时。首都达喀尔是多条海上航线的交汇之处,因此在海上运输成本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此外,该国也是进入非洲内陆国家(马里、布基纳法索等)的交通要道。

第二,国情稳定开放。塞内加尔政局稳定,治安状况较好,信贷风险运行在合理范围内。作为非洲大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塞内加尔加入了多项涉及环境保护、人权、贸易、著作权以及劳工权的国际条约,还在有关非洲大陆整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展示出了领导能力。塞内加尔政府重视农业,近年来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水利、加工和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关税待遇优惠。塞内加尔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可以享受到联盟规定的投资和贸易便利。2008年10月,中塞签署特别优惠关税协议,对塞内加尔部分商品出口至中国给与零关税待遇。2011年,中国政府给予塞内加尔60%的产品零关税待遇,受惠商品税目扩大到4700多种。2013年11月起,中国政府给予塞内加尔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受惠产品税目扩大到7700多种。2014年,中国政府给予塞内加尔97%的产品零关税待遇,受惠产品税目扩大到8030种,包括咖啡、蔬菜、水产品及畜禽产品等。

四、风险因素分析

(一)气候风险

塞内加尔受气候条件制约,面临不同时间和不同区域的水资源利用问题,包括:不定期的农业开发所需的水供给问题、咸水灌入含水层的问题、河流与河谷沿岸的咸水倒灌问题、水质的物理化学指标下降的问题,等。在该地区,每三年就会有一年出现旱/涝多发的情况。

(二)土地风险

关于土地的标准化框架,尤其是国土法,存在僵化、不足的问题,可能对农业生产的投资安全和可持续化管理造成阻碍。尽管塞内加尔有基于国土法的土地标准化框架,但土地投机现象仍有出现。其中城市地区受影响最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价值高的土地也存在土地投机。出现这一现象是相关部门对法律框架监管不力的结果。

(三)外汇风险

塞内加尔对外汇管制严格,银行不设美元账户,汇入的外汇会自动转换为当地货币,因此在贸易中汇入及汇出的汇差方面存在很大风险。

(四)农业基础设施滞后

塞内加尔以传统农业产业为主,农业水利、道路、电力、通信和运输等基础设施滞后,生产加工等配套设施差,农业产业园设备不足、老化,分布不均,大多数农业机械设备只涉及SAED和SODAGRI的灌溉地区、棉花种植地区(塞内加尔-印度项目)和国际援助组织援助项目的地区,农机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尤其是在水稻种植灌溉的地区。水稻、花生等农产品贮存、加工、保存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影响产业链的有效延伸。

(五)复杂的法律环境风险

塞内加尔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政治、经济、文化、行政体制、法律、教育、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方面受法国的影响较大。同时,塞内加尔又是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成员国,其国内的法律法规大多参照或沿用法国或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法律制度。塞内加尔当地劳工和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是参照发达国家内容,相对比较严格,中国企业到塞内加尔投资要了解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在当地聘请资深律师作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事宜。 

(本文根据外交部网站、商务部网站、世界银行等相关信息整理而得,仅供投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