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参考

Investment reference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别环境 > 投资参考

埃及官方就中资普遍关注的三大问题给出答复

2020-02-05 09:02:59 驻埃及使馆经商处
摘要:中国驻埃及使馆梳理了中国投资者反馈的意见并提交埃及总理府,现已收到答复如下。

2019年11月10日至13日,应埃及议会议长阿里邀请,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对埃及进行正式访问,分别会见总统塞西、总理马德布利。塞西总统及马德布利总理在会谈中均表示,双方可就合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交流。遵照两国领导人的指示,中国驻埃及使馆梳理了中国投资者反馈的意见并提交埃及总理府。2020年1月27日,我馆收到总理府对中国投资者意见的答复,现公布如下:

一、希望埃及有关部门更加明确和规范征税标准。

埃财政部长就关税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作如下解释。

1、海关根据实施协议第七条方式一(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对进口商品进行定税,即购买商品或货物出口至埃及的实付价值,或应付价值,即发票价格,并可根据协议第八条进行调整和计算,协议十七条还授权海关部门可对用于估税的所提单据、文件及通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质疑。若海关确有理由对单据真实性、关税价值的准确性提出质疑,或进口商无法提供关键单据等,海关有权不承认发票价格,并用以下五种替代估价方法: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以其它灵活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2、根据1963/66号海关法及其修正案第11条的规定,对应税商品的征税应当考虑货物的实际情况,若货物因不可抗力受损,征税额可适度减免;

3、相关商品应按照国际协议进行分类,并按照埃及共和国2018年第419号决议确定的各类物品征税标准进行征税。

二、希望埃及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简化海关清关流程,提高协调效率。

埃及财政部长表示已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总理2019年3053号决定,设立包含所有港口进出口管理部门的联合检查委员会和一站式检查窗口;

2、制定海关和进出口控制总局共同认定的信誉良好的进口商名单(白名单),并在落实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前提下开设“绿色通道”;

3、允许使用表单复印件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在提货前提供表单原件即可(财政部长2019年461号决定);

4、已减少四种清关所需单据。

三、希望中国企业在埃注册、办理中方人员工作签证、人员安全审查更加快捷方便。

埃及投资与自由区管理总局表示,根据2017/72号新投资法,埃方已采取措施简化相关手续,新公司注册可在24小时内完成,且支付一定费用可享受快速通道,3小时内即可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