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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 哈萨克斯坦关于外国投资者开采利用自然资源的规定

2024-04-29 09:41: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合作处
摘要:外国投资者可以对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但须遵守相应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境内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部门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建设部(Minister of Industry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根据现行管理采矿业的主要立法法案即2017年出台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底土和底土利用法典》(the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On Subsoil and Subsurface Use"),外国投资者可以对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合法性规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律实体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拥有权利和自由,并对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和法人实体建立的底土使用关系承担责任,除非本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法律和国际条约另有规定(条款2.4)。

二、优先考虑哈萨克斯坦人员及企业的相关规定

(一)优先考虑哈萨克斯坦人员的义务

在进行勘探和(或)矿产开采作业时,底土使用者有义务优先考虑哈萨克斯坦人员。吸引外国劳动力是必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人口移民的法律进行。在公司内部转移框架内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首席执行官、经理和专家人数不应超过首席执行官、每个相关类别的经理和专家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条款28.1)。

(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优先安排

在碳氢化合物勘探和生产业务中(条款131.1)、在铀矿开采作业过程中(条款179.1)、为固体矿物生产业务采购(条款251.1&2)中,购买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组织者在确定招标中标者时,有条件将参与招标的哈萨克斯坦工程和服务供应商的招标申请价格降低百分之二十。所谓哈萨克斯坦工程和服务供应商,是指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个体企业家和(或)法人实体,除开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首席执行官、经理和专家人数外的雇员总数至少有95%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同时,在公司内部调动框架内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外国首席执行官、经理和专家人数应满足条款28.1的规定。

三、关于申请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一)需要申请许可证的情形

1.根据底土使用合同、固体矿物勘探或生产许可证、底土空间使用许可证或与底土使用权相关的对象,打算获得底土使用权(其中的份额)的人向主管当局提交许可证申请(条款45.1)。

2.有意取得底土地质调查许可证的人士,须按既定表格向授权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进行底土研究(条款86.1)。

3.有意参加授予碳氢化合物底土使用权拍卖的人,应当利用电子拍卖经营者的信息化对象,以电子数字签名方式认证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主管机关提出参加拍卖申请,以授予碳氢化合物底土使用权(条款96.1)。

4.从事碳氢化合物领域的国有企业(包括存在外国战略合作伙伴的情形),打算在直接谈判的基础上获得用于勘探和生产或生产碳氢化合物的底土地块,向主管当局提交一份申请,注明从事碳氢化合物领域的国有公司提出的底土地块的边界(条款104.1)。

5.任何与获得固体矿物开采许可证有关的人,应按照主管当局规定的形式向主管当局提出申请(条款187.1)。

(二)申请材料有关国外投资者的规定

1.申请应包括:对于法人实体——申请人的名称、所在地、国家注册为法人实体的信息(商业登记册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是外国法律下的法人实体的合法文件的摘录)、有关经理的信息、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申请人的相关所有法人实体、个人、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等。

2.申请书所附的所有文件均应用哈萨克语和俄语填写。如果申请是由外国人或外国法律实体提交的,这些文件也可以用另一种语言起草,并在每份翻译成哈萨克语和俄语的文件上附上强制性附件,其真实性已由公证人证明。

四、有关外国担保人的相关要求

(一)履行清算义务的担保人相关规定

任何二级银行、外国银行或组织,其股份在有组织的证券市场上流通,可以作为担保人。如果担保人是外国银行或其股票在有组织的证券市场交易的组织,则该担保人必须满足主管当局确定的最低外币个人信用评级条件,除非本准则另有规定(条款56.2)。

(二)将银行存款作为缓解措施的担保规定

根据银行存款的质押,如果底土使用者未履行清算义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将优先于底土使用者的其他债权人从质押的银行存款金额中获得清偿(条款57.1)。只有存放在二级银行的银行存款才能根据本条作为质押标的(条款57.2)。存款可以是坚戈或外币(条款57.3)。

(三)为减轻底土使用碳氢化合物的后果提供担保的规定

如果外国银行提供担保,以确保底土使用者履行根据复杂项目的勘探和生产合同在勘探期间消除底土使用后果的义务,则该银行必须具有标准普尔评级机构的最低信用评级至少为“BBB-”或根据标准普尔评级机构的类似水平评级机构穆迪(Moody's)、惠誉评级(FitchRatings)。(条款126.6)

外国银行根据复杂项目合同出具的担保,可能并非根据主管当局批准的标准格式制定。外国银行为复杂项目的底土使用合同签发的非标准形式担保必须包含以下条件:1)银行担保涵盖根据本规范确定为底土使用者消除底土使用后果的义务的全部金额;2)银行保函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3)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在完成底土使用后果的清算之前,提供银行担保。外国银行担保不遵守本条要求,应成为拒绝接受复杂项目底土使用合同项下担保的理由。(条款126.6)

说明:二级银行,又称二层银行,是指以资助国家经济发展项目为特定目的的金融机构。它们与开发银行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不直接向最终受益人提供金融产品。他们通过向一级银行(通常是商业银行)提供特殊金融产品的资金,这些产品被提供给最终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