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国民议会全体会议于11月29日批准外国投资审查法草案,对外国投资的安全性进行审核。根据该草案,斯经济部将对投资份额或投票权超过公司权益25% 的风险外国投资进行核准,并有权禁止这类投资。对可能影响国家基本职能、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重大投资,国家将以企业股份或表决权的10%为限,对该境外投资进行核准。
斯经济部在解释性报告中指出,在审查外国投资领域,斯洛伐克没有全面的法律规定,不利于保护斯洛伐克安全和公共秩序,不利于保护欧盟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在经济部的职权范围内,目前仅能依据关键基础设施法对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
该法律草案要求公司在吸收境外投资前就该投资申请进行核查,经济部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核查。在关键投资的情况下,需进行强制性的背景调查。虽然经济部有权颁发投资许可证或有条件的许可证,但不批准投资必须首先征得政府同意。颁发外国投资禁令的条件是确定外国投资有对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对外国投资的审查不仅考虑到了初始投资,还将考虑到对已投资并将使外国投资者股本或投票权增加至公司权益50%以上的外国投资。如果是关键外国投资,需对外国投资者已经获得的对目标公司的股本或投票权增加至20%以上的投资进行核查, 并在达到至少33% 或50% 进行再核查。
尽管该法的实施将对外国投资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根据财政部的说法,该法的设计旨在保证外国投资者获得法律确定性,以及对所有源于第三国投资的非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