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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埃塞俄比亚出台2020年新投资法

2020-10-19 09:36:56 非洲资讯周刊
摘要:今年9月2日,埃塞俄比亚又颁布了最新的第474/2020号《投资条例》,取代第270/2012号《投资条例》。新条例对埃塞俄比亚的投资准入和管理做出了新规定。


与政府共同投资的领域共5个

保留给埃塞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共32个

保留与埃塞投资者共同投资的领域共7个

01 与埃塞政府共同投资的领域

新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允许与埃塞政府共同投资以下五个领域:

武器制造,用于制作武器的弹药和爆炸物;

电力进出口;

国际航空运输服务;

公共汽车专用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不包括快递服务。

02 禁止外国人投资的领域


03 与埃塞投资者合资的领域

新的投资法引入了外国投资者允许与埃塞投资者合资的7个行业。只有在与埃塞投资者合资经营的情况下,才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且限制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股份不可超过49%。这些行业是:

货运代理和货运代理服务;

国内航空运输服务;

乘坐载客量超过45人的公共汽车服务;

城市大众运输服务;

广告和促销服务;

视听服务,电影和录像的制作与发行;

会计和审计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广告业、会计、审计等始终对外国投资者关闭的行业,在新的投资法中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而这些行业都属于利润高的热门行业。但是,新的投资法对投资股东的要求有了提高,而投资委员会内部另有更具体的要求。

04 允许外国人投资的领域


附:埃塞俄比亚颁布新版《投资条例》全文

今年9月2日,埃塞俄比亚又颁布了最新的第474/2020号《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取代第270/2012号《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

新条例对埃塞俄比亚的投资准入和管理做出了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止和限制的投资领域

根据《投资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新条例列出了以下三类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投资领域(即“负面清单”):

1、预留与政府共同投资的领域;

2、预留给国内投资者的领域;

3、预留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的领域。

可与政府共同投资的领域有5个,专门为国内投资者预留的领域有32个,可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的领域有7个。其他未列入的投资领域均对外资开放。

二、预留与政府共同投资的领域

(一)新条例第三条规定,以下五个领域必须由投资者与埃塞俄比亚政府共同投资:

1、武器、弹药的制造以及用作武器的爆炸物或制造武器所用炸药的制造;

2、电力的进出口;

3、国际空运服务;

4、快速公交系统;

5、除快递外的邮政服务。

本类主要变化是取消了以前政府对某些领域的垄断,并提供了同私营机构合作投资的机会。在旧条例中,第2-5项所列的投资领域由政府保有,但新条例中允许投资者与政府进行合作投资。

(二)两个由政府垄断的子行业对国内投资者开放,具体如下:

1、通过国家综合电网进行电力配送;

2、可容纳50名乘客的国内航空运输服务。

预留与政府共同投资的领域通常是政府试图保留大部分所有权的领域,新条例允许埃塞俄比亚政府在需要的时候与国内外投资者组建合资企业。但是,新条例没有为投资此类资产的外国投资者设定强制性的所有权上限,并将决定权留给了政府。

三、预留给国内投资者的领域

(一)《投资公告》第二条第5款对国内投资者的定义包括:

1、埃塞俄比亚公民;

2、在埃塞俄比亚境内成立由埃塞俄比亚公民所有的企业;

3、埃塞俄比亚政府;

4、公共企业;

5、根据有关法律成立的合作社;

6、根据埃塞俄比亚有关法律或签署的国际条约获得“国内投资者待遇”的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

7、《投资公告》第二条第5款(1)至(6)项规定的投资者在埃塞俄比亚共同成立的企业;

8、按已生效的法律以国内投资者待遇获得投资许可证且在该法废止时和本公告颁布时投资项目仍在运营的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

9、《投资公告》第二条第5款第8)项规定的外国公民的后裔(侨民),但只适用于该款规定的投资。

新条例第四条列出了32个专门为国内投资者预留的领域,说明埃塞俄比亚政府仍限制外资参与某些特定经济领域。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媒体和法律服务、进口、批发和零售贸易,旨在保护国内中小型投资者并鼓励投资者参与制造业投资。第四条还规定了一些允许外国投资的例外情况。

(二)由于“国内投资者”定义的修订、“负面清单”的变更以及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现在开放的主要行业如下:

1、埃塞俄比亚侨民的投资

《投资公告》取消了埃塞俄比亚公民和埃塞俄比亚侨民之间的区别,并取消了以前专门为埃塞俄比亚公民保留的领域。埃塞俄比亚侨民现在有资格投资:

1)银行、保险和小额信贷服务;

2)包装、货运代理和船务代理服务;

3)媒体服务;

4)律师及法律咨询服务

5)本土传统药物的制造

6)广告、推广、翻译服务:

7)国内空运服务

虽然新条例取消了以往对埃塞俄比亚公民和埃塞俄比亚侨民的区别,但其适用的具体规定却违反了行业法规。例如,在《银行业公告修正案》(第1159-2019号)之前出台的对埃塞俄比亚侨民开放银行领域的新条例,就制定了适用于埃塞俄比亚侨民在银行领域投资的特别规定。其中一项要求是,埃塞俄比亚侨民只能以外币投资获得银行股份,同时限制投资者兑换外币汇回利润的权利,这背离了《投资公告》给予国内投资者的平等待遇。

2、重点开放的领域

1)运输服务:以前限制向外资开放的运输服务,包括航空、铁路、陆地和海上运输服务。新条例取消了这一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以下运输服务领域:

·铁路运输;

· 缆车运输;

·冷链运输;

·25吨以上的货物运输;

·与政府或国内投资者联合投资的运输领域。

此外,为了能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部分运输服务将被放宽。放宽对运输服务的限制是在2018年对物流领域进行了部分自由化之后进行的,此前物流领域只对埃塞俄比亚公民开放。

2)咨询、卫生、教育和水泥制造:新条例通过负面清单推翻2012年旧条例实施的禁令。例如,对卫生健康服务的投资以前只限于愿意建设医院的外国人,现在除中小卫生保健服务外,所有各级卫生服务领域均向外资开放。此外,新条例取消了对水泥制造、教育、管理咨询和其他服务的投资限制。

3)批发贸易和电子商务:与之前的政策一致,新条例将批发贸易预留给国内投资者,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和埃塞俄比亚制造的产品批发除外。此外,新条例第四条增加了例外情况,允许外国投资者从事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批发贸易,但新条例没有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及投资要求进行规定。

4)零售贸易和电子商务:根据以前的法律,从事制造业的外国投资者只能批发自己的产品,零售则必须通过埃塞俄比亚本地中介进行。与批发贸易一样,新条例将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零售贸易从这种限制中豁免。至于什么是“电子商务”,以及是否允许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各类零售活动,现在并无定义或指导。电子商务的适用范围很可能将由埃塞俄比亚投资委员会颁布的具体法规或办法来决定。

四、预留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的领域

新条例第五条引入了新的行业类别,即只有在与国内投资者合资经营的情况下,才允许外国投资,且要求外资持股不超过49%。以下7个投资领域允许外资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

1、货运代理和船务代理服务;

2、国内空运服务;

3、使用45座以上巴士的全国公共运输服务;

4、承载能力强的城市大众运输服务;

5、广告和推广服务;

6、视听服务:电影及录像的录制、制作和发行;

7、会计和审计服务。

五、投资委员会裁量权

《投资公告》第六条第4款授权埃塞俄比亚投资委员会在其认为必要时修改新条例中规定的投资领域清单。投资委员会将不断审查新投资法的适用范围,并根据政府的新兴政策决定关闭或开放的领域。与此同时,除非制定详细的指导方针,否则就可能给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六、详细的规则及程序

新条例对投资者申请投资许可证的详细程序和所需文件进行了规定。此外,它还规定了投资委员会必须对投资申请作出回应的具体规则和时间表,以及暂停或撤销现行投资许可证的理由清单。

七、废除法律

新条例第二十和二十一条废除了旧条例的部分内容,但与投资激励措施有关的规定将依然有效。

八、其他法律

预计埃塞俄比亚投资委员会将颁布进一步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方针,以拟订和简化投资的准入和管理。

埃塞俄比亚投资法的变革源于2018年以来的经济和法律改革浪潮。在过去10年成功的基础上,新法律旨在吸引外资,并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此外,自2012年以来限制外商投资的投资领域被剔除,有望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服务、信息技术、旅游、教育和卫生领域。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说明埃塞俄比亚对外国投资者更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