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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的私企并购规则

2019-11-13 09:28:54 走出去服务港
摘要:土耳其的私企并购交易遵循国际惯例,在较小的交易中通常只有一个买家。在存在多个买家的交易中,可以采用类似于在英国和美国等司法管辖区通常进行的拍卖程序,但土耳其没有关于私企拍卖的特定法律或法规。

土耳其私企并购的流程架构、主要文件与相关法规

土耳其的私企并购交易遵循国际惯例,在较小的交易中通常只有一个买家。在存在多个买家的交易中,可以采用类似于在英国和美国等司法管辖区通常进行的拍卖程序,但土耳其没有关于私企拍卖的特定法律或法规。

土耳其典型的私企并购过程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1、条款清单的协商和签署,其概述了包含在最终交易文件中的主要条款;

2、投资者及其顾问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在进行尽职调查的同时,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文件和任何辅助文件(例如卖方的披露涵,高管雇佣协议)。主要交易文件通常包括股份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或认购协议(“SPA”)。如果要收购的不是整个公司或所有业务,通常会签署股东协议(“SHA”)。在涉及一个或多个非土耳其当事方的交易中,谈判和交易文件最常用的是英语,SPA和SHA通常是仿照英国和美国交易文件的样式和内容。

4、签署交易文件;

5、获得所需的同意和批准;

6、成交。

与私企并购相关的土耳其法律包括:《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法律)、《义务法典》(第6098号法律)、《公司税法》(第5520号法律)、《劳动法》(第4857号法律)、《保护竞争法》(第4054号法律)等。比如与银行业、知识产权和数据保密有关的法律以及根据此类法律颁布的二级立法也可能适用于具体的并购交易。

当事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并签署仲裁协议,但某些土耳其法律将始终对当事方和目标公司具有约束力,比如有关股权转让、法定少数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例如,由于条款涉及公司和股东的法定公司治理问题,一些土耳其法院的裁决就判定SHA中的仲裁条款无效。而且当事方在土耳其执行某些仲裁裁决时也会遇到困难。因此,当事方必须谨慎选择准据法和争端解决条款,以免它们因违反土耳其法规而无效。

土耳其私企收购方所获得的股权

如果股份公司的股份以不记名股票证书形式发行,则实际拥有股份证书的人具有股份的所有权,而如果将股份以记名股份证书发行,则必须以买方名称背书,以使买方拥有所有权。

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必须在有公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或SPA,相关的交易注册机构必须批准,并对股份转让进行登记以使其生效,且股份转让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批准,并且在股份总账中登记收购方。类似地,对于股份制公司而言,董事会必须批准股份转让,并且必须在股份总账中登记收购方。

土耳其私企并购中的股东同意、雇员转移、外资份额等限制

在私企并购交易中,没有要求买方购买所有股份或所有股东同意出售的要求,但买方通常更倾向于一并获得少数股东的同意。虽然现有的SHA或公司的组织章程可以规定强制性出售条款,但不能保证土耳其法院会强制执行这些条款。

土耳其法律只对非常有限的两种情况下的大股东规定了强制出售权,包括:如果少数股东妨碍公司履行职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拥有90%以上股份的股份制公司的控股公司股东可以行使强制出售权;在两个法人实体的合并中,如果合并实体同意这些条款,持有合并后不复存在的实体90%或以上的大股东可以行使强制出售权。

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202条,当构成商业企业的资产在交易中转移时,该企业的负债不得排除在转移之外。具体而言,所有税收负债和产权负担都随企业一起转移,并且在交易后的两年中,卖方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对于雇员而言,根据《土耳其劳动法》第6条,在转让企业(或企业一部分)的情况下,所有当前有效的雇佣合同将连同其所有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买方。

土耳其对股份、业务或资产的转让没有一般的法定限制。但是,银行、金融服务、能源和媒体等受监管的行业可能需要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股权转让。此外,对于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如果交易双方超过了法定收入阈值,则一方或双方必须共同向土耳其竞争委员会申请批准该交易。

《商法典》禁止“财务援助”,这是从理事会第77/91 / EEC号指令中借鉴的有关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维持和变更其资本的概念。《商法典》指出:股份公司不得为了第三方购买股票而垫付资金、提供贷款或提供担保。该禁令的例外情况仅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以及公司员工或其子公司购买股票所进行的交易。

通常情况下,土耳其对外国投资也没有特殊限制。绝大多数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在法律上与国内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由外国股东部分或完全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与由国内股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是,在媒体、航空、房地产等特定行业内则存在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土耳其私企并购的尽职调查与目标公司的信息登记

有关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注册成立;

2、目标公司的法律偿付能力;

3、公司治理;约束目标公司的合同,包括租赁和信贷协议;

4、主要供应商和分销商;

5、诉讼和纠纷情况;

6、员工事务,包括合同、纠纷和福利;

7、知识产权和不动产;

8、实体资产;

9、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法律遵守情况。

土耳其公司必须向其注册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辖下的贸易登记处提交备案。每个贸易注册机构都有其自己的维护和提供此公共信息记录的方法,因此,获取此类记录的速度和简便性可能因司法管辖区不同而有所区别。除了贸易登记处,某些政府机构还保存了与私企有关的公共记录。

以下有关土耳其私企的信息通常是公开可查的:公司章程、业务范围、资金数量、成立以来的资本变动、历任股东和现任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始终是公开可查的;在股份公司中,创始股东的身份是公开可查的,但随后的股东通常不是公开可查,除非发生特殊事件要求而需要进行登记)、历任和现任董事会成员、法律要求在贸易注册处登记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持有的专利和商标等。

来源: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