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贸易主管部门
博茨瓦纳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为投资、贸易与工业部,旨在促进投资、支持企业发展、为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机会、为产业多元化提供便利。
2012年6月,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中心(Botswana Investment and Trade Centre)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由原博茨瓦纳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与博茨瓦纳出口发展与投资局(BEDIA)合并而成,为独立的准政府机构,具体负责促进出口和投资工作。
3.1.2 贸易法规体系
《商品、价格和其他收费控制法案》,对商品的销售、购买、分销、营销标准以及批发零售价格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对博茨瓦纳的进出口商品进行规定,对与此相关的收费进行规定。
《贸易法》对相关贸易活动进行规定,对商业主体进行授权和监督商业活动的合规性。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博茨瓦纳贸易管理规定分进口和出口,具体情况如下:
【进口管理】博茨瓦纳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和津巴布韦、马拉维进口商品,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从这些国家以外的国家进口商品,须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用于制造业和再出口的商品,须向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与工业部申请许可证,并附上该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在博茨瓦纳海关总署登记注册申请人的进口经营范围。进口农产品,须向农业部申办进口许可证。进口麻醉、血清、疫苗等药品须向卫生部申办进口许可证。
【出口管理】博茨瓦纳实施鼓励出口政策,对出口产品不征收任何关税;除放射性矿产品、宝石、钻石、皮革、兽皮、稀有皮革和野生动物及标本外,博茨瓦纳对出口商品无许可证限制。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博茨瓦纳相关检疫标准执行南非标准局(South Africa Bureau of Standard)标准,个别情况下化验时,均需将样品送至南非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修订后的《进口检验标准条例》于2013年6月1日生效,条例生效后,对于继续进口或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产品的贸易商、零售商,博标准局可联合博茨瓦纳警察部门,对产品采取退回原产国、就地销毁等措施,对违法个人和企业可处以5000普拉以下罚款或3年以下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主要规定如下:
(1)进口商在进口包含在附录名单中的产品时,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检验合格证(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则不能进口。
(2)进口商申请合格证的方式有以下3种:①货物到港两周前,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标准局在提取货物样品并进行法定检验验证分析后,决定是否签发合格证。②如出口国相关机构与博茨瓦纳标准局签有合作协议,可由该机构对产品先行认证后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③出口国生产商事先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认证,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可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
(3)例外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博茨瓦纳标准局可对特定商品签发有条件放行证书,待货物入境后再检验。
(4)惩罚措施:①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将被单处或并处5000普拉以下的罚款和3年以下监禁。②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一律不允许进入博茨瓦纳境内。进口商或被强制要求将其运回出口国,或在保证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就地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更多信息,请咨询博茨瓦纳标准局:
地址:Plot No.55745,Block 8,Main Airport Road,Private Bag B0 48,Gaborone,Botswana
电话:00267-3903200
传真:00267-3903120
电邮:infoc@hq.bobstandards.bw
网站:www.bobstandards.bw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征收关税分为关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税。关税主要有普通关税、从量税、从价税、附加税、反倾销税和临时征税。普通关税使用范围最广,从量税和从价税使用范围较小。反倾销税和反倾销临时保证金、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征税是针对确定存在倾销行为的特定商品,适用范围限定在个别国家的特定商品。部分产品需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税率分为两种:一是通用税率,适用于南部非洲共同体以外的所有国家。二是南部非洲共同体国家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南部非洲共同体成员国。
博茨瓦纳关税按进口货物的离岸价格(FOB)计算,计算单位为“Unit of Account”(UA)。博茨瓦纳进口关税税率调整频繁,所以向博出口前应先做具体调查。
表3-1:博对WTO成员国主要商品税率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鞋类 30%-40% 汽车/配件 30%/20%
服装床上用品 40%-46% 玩具 免税
文具用品 15%-25% 原材料 22%-36%
电器 22.5%-35% 建材 20%
工业机械 免税 箱包日用品 20%-30%
食品 0.1% 家具 22%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
博茨瓦纳海关(CUSTOMS AND EXCISE)联系方式:
地址:BAG 0041,GABORONE,BOTSWANA
电话:00267-3922855
传真:00267-3922781
网址:www.burs.org.bw
3.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与工业部为工业、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由博茨瓦纳投资和贸易中心(BITC)负责相关招商引资及辅助工作,主要是为到博茨瓦纳投资企业提供信息、沟通等服务。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博茨瓦纳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雇佣法》、《贸易法》。
博茨瓦纳政府欢迎外国投资,重点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可以生产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产品以及能够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的制造业领域,如:玻璃生产业、皮革加工业、纺织和服装业、珠宝加工行业、信息及传播技术产业、食品加工、医药生产、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等。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博茨瓦纳对外商投资方式没有限制,对公司并购、股票收购、投资资金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但博茨瓦纳开发公司和博茨瓦纳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要求投资者至少承担项目总成本的25%。投资项目可以为100%外资,博不强制外国投资者与当地建立伙伴关系。只有在投资者提供其使用的技术在当地不可获得的证据时,投资者方可引入技术劳工,在规定时间内对当地员工进行培训。博茨瓦纳财政与发展部有可能给予投资项目5至10年的免税期。
3.2.4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情况
博茨瓦纳将PPP定义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的一种合同安排,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或基础设施的相关服务。博茨瓦纳财政和经济发展部下设的PPP办公室是负责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主要政府部门,其职责是保障PPP政策的实施。
2009年,博茨瓦纳政府在第9个国家发展规划中提出,将PPP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采购和融资的一种方式,并制定了《PPP政策和实施框架》。其他适用PPP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法》和《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条例》。
尽管博茨瓦纳制定了以上政策框架,但尚未制定有关PPP的专门法。因PPP政策框架和有关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均未就PPP项目公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加之博茨瓦纳缺乏公共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的机制,私营部门在博茨瓦纳公共基础设施的参与度相当有限。截至2018年,博立项并实施的PPP项目仅1个,为投资金额1.04亿美元的KSE Orapa and Mmashoro独立发电厂。
3.3 博茨瓦纳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有哪些?
3.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为吸引投资,博茨瓦纳政府采取宽松的税收政策,税赋在南部非洲国家为较低水平。
博茨瓦纳税制基本为单一税制,有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类主要税收,相应有《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两部法规。
博茨瓦纳实施属地兼属人税制。博茨瓦纳所得税法规定,对所有来源于博茨瓦纳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在征收方式上,对居民与非居民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征收所得税范围】属人方面,对以下人员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1)与博茨瓦纳政府签署雇佣合同人员在博茨瓦纳以外的收入;
(2)博茨瓦纳居民在博茨瓦纳以外国家短期活动的收入;
(3)博茨瓦纳中央银行同意批准的对外投资和经营所得。
3.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博茨瓦纳主要税种为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税率情况如下:
【所得税】博茨瓦纳所得税相关税率如下:
(1)博茨瓦纳对所有来源于博茨瓦纳的收入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5%;
(2)政府鼓励的制造业和符合要求的BITC企业(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中心)为15%;
(3)对于资本性质的收入,除税法规定外,免征所得税;
(4)利息、股息、专利费、管理和服务费用的税率为15%;
(5)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免征额为3万普拉(约4600美元),税率分别为5%、12.5%、18.75%和25%。具体计算公式(设A为月工资)如下:
月工资0-6万(含6万)普拉,个人所得税=A×5%;
月工资6-9万(含9万)普拉,个人所得税=3000+(A-60000)×12.5%;
月工资9-12万(含12万)普拉,个人所得税=6750+(A-90000)×18.75%;
月工资12万普拉以上,个人所得税=12375+(A-120000)×25%。
【增值税】博茨瓦纳《增值税法》规定:
(1)对燃料、酒类、机动车辆、电脑以及大部分家用电器和消费品的销售和进口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2%,但销售食品、药品、书籍和文具用品,可免交增值税;
(2)对干洗、美发和旅馆等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2%;
(3)对获得的财务审计费、建筑费、汽车出租费、汽车修理费、法律服务费、专业技术费和勘探费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2%。
博茨瓦纳《增值税法》中规定企业增值税门槛为年营业额50万普拉。
3.4 博茨瓦纳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4.1 优惠政策框架
博茨瓦纳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包括行业鼓励政策、地区鼓励政策。主要优惠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外汇管理宽松。
博茨瓦纳对外商投资限制很少,尤其欢迎大型企业到博茨瓦纳投资建厂或开发大项目工程,适宜中小企业的商业机会更多留给博茨瓦纳的企业和商人。博茨瓦纳政府实施产业多元化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为鼓励和促进外国投资,1982年5月,博茨瓦纳政府颁布了《财政援助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在博茨瓦纳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为:
(1)制造业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
(2)在博茨瓦纳注册登记的公司计算所得税税基时,可扣除针对股利所征收的15%税赋;
(3)经核准的公司可享受5-10年的免税;
(4)无外汇管制,利润、股利和资本可自由汇出;
(5)凡用于博茨瓦纳境内消费的制造业型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可享受部分或全部关税退税;
(6)原材料加工再出口,可申请全额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退税;
(7)所有用于制造业的机械设备免关税。
3.4.2 行业鼓励政策
博茨瓦纳政府除鼓励外资投资开发煤、铜、镍等能源资源行业,积极鼓励对纺织和服装、牛肉加工、汽车、摩托车组装以及零部件生产、钻石抛光加工和珠宝首饰设计加工、工程机械产品、现代化物流、电讯、家电、塑料制品和模具、皮革制品、印刷和出版业、玻璃制品、制药、旅游区餐饮娱乐业等领域投资。博茨瓦纳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博茨瓦纳税收水平在南部非洲地区较低且优惠,不实行外汇管制,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资金可以自由汇出。
3.4.3 地区鼓励政策
博茨瓦纳政府设立了SPEDU地区经济特区,该特区位于博茨瓦纳中部地区,包括了四个区,它们分别是Bobirwa,Tswapong North, Sefophe, Mmadinare 和 Selebi Phikwe Town。据博茨瓦纳统计局2017年数据,该经济特区总人口达20万。2018年6月1日,博茨瓦纳政府宣布将在议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博茨瓦纳SPEDU地区经济特区复兴问题。博茨瓦纳政府为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对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在Selebi Phikwe地区新建的公司企业征收5%的税,对新建公司企业,仅征收10%的税。
3.5 特殊经济区域有何规定?
2005年,在时任博茨瓦纳总统费斯图斯·莫哈埃的推动下,博茨瓦纳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Botswana Economic Advisory Council),旨在为博政府实现经济多元化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同年,该委员会向政府建议借鉴中国等国家设立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创设博茨瓦纳经济特区,以更为灵活的方式为境内外直接投资在劳工、土地、财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推动博茨瓦纳经济多元化、出口多元化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经济特区政策】2010年9月,博茨瓦纳投资、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博茨瓦纳经济特区政策(Botswana Special Economic Zones Policy),在综合研究全球各国经济特区政策同时,提出博经济特区政策具体建议,并建议建设6大中心以具体落实政策。
(1)创新中心
由博茨瓦纳基础设施科技部管理的“创新中心”园区于2008年开始建设,尚未正式运营。该中心负责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吸引本国和国外通讯、矿业、能源、生物等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入驻,入驻企业在享受完善的商务后勤信息网络支持,参与政府培训与实习生计划,申请创新基金和风险投资。
(2)钻石中心
由矿产能源与水资源部管理,设立了固定园区。“钻石中心”的目标是吸引拥有世界先进钻石加工技术企业,发展一套独立于戴比尔斯公司(DE BEERS)体系之外的营销体系。具体包括:建立一个原钻与抛光钻的贸易中心,一个切割抛光中心,一个首饰加工中心,一个零售及辅助商务中心。努力把博茨瓦纳打造成为世界主要钻石交易中心。目前已经有16个钻石加工企业在博茨瓦纳设厂并开工。卡马国际机场是“钻石中心”的组成部分,承担钻石及其他需要严格安保条件货物的运输功能,目前其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交工。
(3)交通中心
由博茨瓦纳交通通讯部管理,无特定园区。“交通中心”的目标是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多样化,统筹空中、公路、铁路的协调发展,加强国家内外交通体系建设。
“交通中心”目前正在实施和计划中的项目包括:卡尊古拉大桥、经由纳米比亚的出海口-鲸湾干港建设、穿越卡拉哈迪沙漠铁路线可行性研究、玛玛卜拉至埃利斯拉斯(Mmamabula-Ellisras Railway)铁路和莫塞策至卡尊古拉铁路(Mosetse-Kazungula Railway)、吸引全球国际航空公司开设飞往博茨瓦纳国际航线、制定开放领空政策、对主要机场进行整修等。
(4)农业中心
由博茨瓦纳农业部管理,无特定园区。“农业中心”的目标是促进农业商业化与多样化,改善粮食安全,创造就业机会、减少贫困。
目前“农业中心”的主要项目包括:国家农业可耕农业与乳品业发展总体规划(NAMPAADD)第三阶段、ZAMBEZI农业商业综合发展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发展计划(AIDI)、博茨瓦纳农业促进保险计划(BCAIS)以及包括博茨瓦纳肉类委员会(BMC)改革与BANYANA农场改组等。
(5)卫生中心
由博茨瓦纳卫生部管理。“卫生中心”的目标是加强科技创新加强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所有博茨瓦纳人都享有高质量的卫生服务,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鼓励多方参与将博茨瓦纳建设成为区域内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卫生服务的医疗示范中心。中心鼓励投资领域包括在医院设立心胸外科、眼科、肾病科、整形外科诊室;呈像与实验室诊断设施;制药业;教育培训;医疗旅游与旅游康复服务设施。
(6)教育中心
由博茨瓦纳教育与技能发展部管理。“教育中心”的目标是将能力发展与社会经济需要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地方与国际参与,使博茨瓦纳成为国际学生、学者与受训者理想的教育目的地,为经济多样化与可持续发展做贡献。通过推广教育、培训、研究使博茨瓦纳在地区与全球更具有竞争力。优势领域包括科技、矿业、能源、商务管理、礼宾服务、旅游服务。
已启动的项目包括2011年3月开学的博茨瓦纳国际科技大学,2010年10月和2011年3月开学的博茨瓦纳大学卫生科学系与工程技术系。
2015年6月,博议会通过2015年经济特区法案(Special Economic Zones Bill 2015),该法案明确将设立经济特区管理局(Special Economic Zones Authority, BSEZA),以统筹管理、协调博经济特区政策实施。该机构正式成立前,由博投资与贸易中心暂代行其职能。
上述法案将分3批次设立共计8个经济特区,分别是:
第一批次:哈博罗内国际机场金融与创新技术服务园区、皮奎金属冶炼工业园区;
第二批次:洛巴策皮革工业园区、弗朗西矿业和物流园区、帕拉佩工业园区、潘达马腾加综合农业园区;
第三批次:哈博罗内Fairground会议与展会园区、Tuli地区经济特区。
按照博茨瓦纳规划,经济特区内来自国内国外的投资将主要专注以下领域,包括:灯具制造业、信息与通信产业应用、能源与矿业及其衍生行业、药品制造、金融服务、农业及食品加工等行业。
为彰显经济特区吸引力,博贸工部建议在特区内实施极为优厚的鼓励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园区内企业最高按照15%课征企业所得税,若投资额度、创造就业岗位数、投入研发金额等指标符合规定条件,最高可享受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园区内企业用于培训当地员工的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2倍抵扣税款;机械设备进口免交关税;园区内提供一站式报关、清关服务;为园区企业5名高级管理人员免除5年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为园区企业5名高级管理人员自动颁发工作和居住许可,若有额外需求,可通过经济特区管理局申请办理;园区土地租赁费用按照可比市场价格优惠35%提供给园区企业;园区企业通信、水、电等费率优惠50%;授权经济特区管理局直接向企业颁发制造、经营、分销等必要营业执照。
3.6 博茨瓦纳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3.6.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博茨瓦纳劳工法律体系完善,雇工法律意识较强,社会对劳工的保护充分认同。博茨瓦纳制定有《雇佣法》、《外籍人员雇佣法》、《工资法》、《工人补偿法》和《劳工组织法》。
以上法规规定了雇主的权利与义务、雇工的手续和劳资纠纷的裁决以及对各类雇员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法定假日、聘用终止、解聘补偿、假日工资、残废和死亡的抚恤金额等。
【工作时间】如果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个小时,中午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如每周工作日超过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并确保雇员连续工作5小时后,有30分钟的休息。
【加班】雇员每周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2倍计算;在正常工作日,连续3周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的,超过部分可视为加班时间,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带薪节假日】雇员每年除享有法定的公共假日外,还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病假】雇员连续工作期满1年后,有权享有14天病假。如因病不能上班超过24小时,要尽快通知雇主并提交医生证明。
【产假】在持有医生、护士或助产士证明的情况下,产妇可在分娩前后分别享有6周,共12周的产假。如需要,可再加2周产假。产假期间,产妇可获得不少于其基本工资的25%或每天50普拉的产妇津贴。
【工伤补偿】雇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雇主需支付该雇员当时工资的60倍作为补偿,并以最低1.6万普拉,最高25万普拉为限。如因工伤事故导致雇员死亡,补偿标准为该雇员当时收入的48倍,以最低8000普拉,最高20万普拉为限。
【合同终止】雇主和雇员在双方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随时终止聘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间应与发工资的时间相同,如一个月发一次工资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此情况下终止合同时,雇主应向雇员发一个月工资。
【遣返】在聘用合同终止时,雇员(不管是本国居民,还是外籍雇员)均有权要求雇主将其送回原聘地(不管原聘地是在博茨瓦纳境内还是在博茨瓦纳境外),并由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如雇员家属随任,雇员家属在雇员被遣返时或在雇员死后,有权要求雇主将其遣回原聘地并由雇主负担遣返费用。
3.6.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为了解决本国人员的就业问题,博茨瓦纳严格限制外籍劳工进入博茨瓦纳,要求企业尽量使用和培训当地劳工。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当地没有的技工才可从国外聘请。因此,《外籍人员雇佣法》规定,所有受雇于博茨瓦纳的外籍人员,不管在博茨瓦纳停留时间多长,均须持有博茨瓦纳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移民。
近年来,博茨瓦纳收紧工作和居留许可政策,劳工内政部从申请者年龄、英语熟练程度、技术、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打分。同时对在博茨瓦纳投资公司的商业性质、产品出口量、对当地原材料的利用、外来投资额度、当地雇员占比、当地合作者所占份额以及投资者的学历、语言水平等进行评估。一般注册公司股东可获5年长期居留权,工作居留一般为3年。
已有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如离开博茨瓦纳应注意:离境6个月内,可凭居留许可返博;离境超过6个月,须持有效的居留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后方可返博,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3.6.3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注意事项】博茨瓦纳政局和经济状况较为稳定,因此务工风险较低。中方劳务人员赴博茨瓦纳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法出境、办妥签证。选择具备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者具有同等资质的正规企业单位办理出国务工手续,不要轻信对方先以旅游身份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身份的许诺,以免落入陷阱。
(2)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有关合同工资、计酬方式及法定福利等条款,要求雇用单位将口头承诺的工作及福利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3)办妥保险。外籍劳务人员需要有较好的境外人身保险,为开展业务提供保障。
(4)依法维权。当发生雇主拖欠工资或其他劳资纠纷时,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向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所在商务部门、中国驻博大使领馆求助,或向当地政府劳工事务部门投诉。劳务人员维权时要注意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据,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政府的协调或司法部门的裁决。遇事要冷静,不要听从别有用心人士的挑动,尤其不能采取非法行动,以免激化矛盾,最终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博茨瓦纳劳工援助机构主要以博茨瓦纳就业、劳动生产力与技能发展部为主,联系方式:
地址:Government Enclave,Khama Cresent,Block 8 Building
电话:00267-3611100/3732638
Toll Free: 0800600186
网站:www.gov.bw
3.7 外国企业在博茨瓦纳是否可以获得土地?
3.7.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博茨瓦纳对土地进行管理的法律主要是《土地控制法》。博茨瓦纳的土地分为三种: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部落土地。
【私有土地(freehold land)】是指由私人持有的农业、商业和工业用地,主要位于博茨瓦纳东部地区和南部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5%。
农业用地的转让费率为30%,商业和工业土地的转让费率为5%。私有土地的出售或转让不需经过土地部门的审批。
【国有土地(State Land)】指城镇土地、野生动物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和部分野生动植物管理园区,约占国土面积的25%。
国有土地由政府土地部门管理。1991年10月,博茨瓦纳制定国有土地分配政策,对国有土地的分配采取先来先得的分配政策。商业和工业用地的租赁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租赁年限为99年。
【部落土地】约占国土面积的70%,由政府土地部门委派博茨瓦纳国民进行管理。商业和工业用地的租赁时间年限为50年。
3.7.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在博茨瓦纳注册设立的外国公司,可以租用国有土地作为工业和住宅用途。
3.8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博茨瓦纳证券市场对外资公司没有限制,凡在博茨瓦纳注册的公司都可以申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并进行交易。详情可咨询博茨瓦纳证券交易所,联系方式:
地址:Plot 70667,Fairscape Precinct,4th Floor,Fairgrounds, Gaborone,Botswana
电话:00267-3180201
传真:00267-3180175
网址:www.bse.co.bw
3.9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3.9.1 环保管理部门
博茨瓦纳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与旅游部负责环保事务,具体由环境事务司负责。环境事务司负责政策和战略协调。
3.9.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博茨瓦纳现行环保政策包括:《湿地保护政策》、《环境影响评估法案》。在博茨瓦纳项目施工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或影响为最小。
博茨瓦纳已建立环保数据库和环境监测系统。博茨瓦纳对患病牲畜进行填埋,并监测填埋地的水资源是否被腐烂的动物尸体污染。
博茨瓦纳正在起草《环境管理法》,将授予环境事务司监督、监测、强制标准等权力。因部分政策和法规仍在制定中,同时存在研究难、执法难等问题,博茨瓦纳环境保护还处于完善中,涉及的具体事宜可向博茨瓦纳环境事务司咨询。
3.9.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管理法》尚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通过环境评估形式进行环境保护。环境评估报告是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居民和相关部门如发现工矿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环保问题,可通过向环保部门投诉和法律诉讼的方式申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确认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可勒令企业停工或撤出相关区域。
3.9.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环评程序】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案》,环境影响评估一般程序如下:
(1)提交初步环境影响评估PEIA表,由环境事务司评估是否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估EIA;
(2)针对性报告和公开征求意见;
(3)评估职权范围;
(4)现场调查和环境资产清单;
(5)古迹影响评估;
(6)撰写环境管理计划;
(7)环境影响陈述。
项目建设须在环境事务司批准环境影响评估后才能启动。
通常一个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需要花费3个月左右的时间,环境事务司最多需要3个月的时间审议环境影响评估,但是一般审议工作1个月左右即可完成。
在某些情况下,环境事务司在收到初步环境影响评估表后,如确定项目方不需要提交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只需提交一个环境管理计划EMP即可。通常需要由特定部门用2个月时间完成一个环境管理计划EMP,环境事务司审议的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一般审议工作1个月左右即可完成。
一份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的费用一般在5万普拉左右,一般的环境管理计划费用在2万普拉左右。
3.10 博茨瓦纳反对商业贿赂有何法律规定?
博茨瓦纳打击腐败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自1964年以来,博茨瓦纳一直致力健全完善刑法制度,《刑法典》第99节专门针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设定,议会还针对特定违法行为适时加以完善修改。为剥夺严重犯罪人员的非法所得,博茨瓦纳1990年通过《严重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Serious Crime Act);尤为重要的是1994年博茨瓦纳出台了《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Corruption and Economic Crime Act, 1994),加大对经济商业领域受贿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近年,博茨瓦纳加强打击经济腐败的法规建设。继2003年推出《银行反洗钱条例》后,2009年又推出《金融情报机构法》,设立金融情报机构FIA,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联系。在地区与国际层面,为打击清洗黑钱行为,博茨瓦纳加入1999年的东部和南部非洲反洗钱集团(ESAAMLG),执行金融行动工作组 (FATF)的决定。2010年12月,博茨瓦纳参加联合国国际反腐败日,与国际社会分享博茨瓦纳反腐败信息。同年7月,博茨瓦纳政府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相关职责】根据1994年《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及以香港廉政公署(ICAC)为蓝本成立的博茨瓦纳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理事会DCEC(以下简称反腐理事会)是该国打击腐败犯罪行为的主要机构。该理事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调查和起诉犯罪嫌疑人。反腐理事会在接到国民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举报,或自行收集到线索,即可开展调查。鉴于此,反腐理事会拥有广泛获取信息的权力,可以要求任何人出示各种文书, 包括书籍、记录、报告,或者其他任何关于一切公私机构职能的文件, 拒绝回答或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视为违法行为。反腐理事会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拘留任何人, 只要其有理由怀疑此人已经或将要做出违反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的行为。
(2)预防腐败。对于认为有发生腐败行为倾向的公共机构, 反腐理事会可建议其领导人修改机构的运作和程序, 以便有效履行职责。反腐理事会属下设预防腐败小组CPG,将建筑业中的采购和投标,汽车采购和维修,政府住房分配,福利基金管理,医疗援助计划管理,土地配置以及各种执照和许可证发放等视为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
(3)公众教育。反腐理事会利用国家传媒资源提高公众认识。例如在广播节目、宣传广告、小册子和其他宣传媒介以及报刊杂志上发布充满感情色彩的词语和话题, 教育和鼓舞人民向反腐理事会举报一切腐败行为。
此外,根据1995年议会法律,博茨瓦纳设立监察员(Ombudsman)制度,并于1997年12月1日正式运行;博茨瓦纳还设有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委员会(PPADB),在警察部门设有重案组等。
3.11 博茨瓦纳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3.11.1 许可制度
博茨瓦纳尚无专门针对承包工程的法规、要求和限制内容,建设过程、工程验收等方面无专门明文规定,具体可参照业主要求和承包合同条款。博茨瓦纳工程监理和设计市场主要遵循英国标准,大型工程均采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
3.11.2 禁止领域
《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法》区分本国公民公司和非本国公民公司,要求优先采购公民公司的商品和服务,30万普拉(约合4万美元)以下的招标项目保留给本国公民公司。
3.11.3 招标方式
根据博茨瓦纳《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法》规定,除少数具有单独招标权的中央政府部门可进行招标项目外,所有中央政府项目招标工作均由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
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委员会将招标分为三类,分别是:承包工程、物资供应和提供服务。将企业资质由低到高分为A至E五个等级,其中E级为最高资质。拥有单独招标权的部门和国有公司(如住房公司、电力公司等)的招标项目也有类似资质分类。
主要招标方式有:本国市场公开招标、国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3.12 博茨瓦纳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3.12.1 中国与博茨瓦纳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与博茨瓦纳于2000年6月12日签订《中博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但由于双方国内法律审议程序尚未完结,该协定尚未生效。
3.12.2 中国与博茨瓦纳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12年4月11日,中博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2018年9月生效。
3.12.3 中国与博茨瓦纳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博两国政府于1986年9月签订贸易协定。
3.12.4 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除上述协定外,中博暂无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3.13 博茨瓦纳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3.13.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博茨瓦纳知识产权保护由投资贸易工业部负责,主要法律有《工业产权法》和《版权和邻接权法》,主要对商标和专利注册和版权及邻接权进行了规定。其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一致,保护范围也涉及到邻接权的保护。核心内容:建立商标和专利数据库,对商标、专利、版权及邻接权实施保护,对假冒伪劣商标产品实施销毁没收等处罚,对专利转让和特许使用做出相关规定。
3.13.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博茨瓦纳《工业产权法》和《版权和邻接权法》对商标和专利注册、版权及邻接权进行了规定。其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一致,保护范围也涉及到邻接权的保护。博茨瓦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严厉。以版权保护为例,博茨瓦纳对版权所有人提供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救济。其中,对于故意违反《版权法》并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处以不高于20,000普拉罚金或不高于10年有期徒刑;对于再犯者,法律规定可以处以30,000至5,000,000普拉的罚金或不高于10年的有期徒刑。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工业产权法》第76条,《版权和邻接权法》第30条、31条和32条。
3.14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雇佣法》、《贸易法》。可参考相关网站(www.laws.gov.bw),或到博茨瓦纳政府专门书店购买。
《公司法》主要内容包括:(1)成立公司的相关规定,如公司组成、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公司名称;(2)公司形式的规定,如公司形式、公司责任范围、股权规定、募集资本金、股份转让和增减、股权抵押;(3)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如公司结构、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规定、公司各职务的职责、公司账户管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选举等。
《雇佣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雇佣、薪酬规定、休息时间工时规定、工作条件规定、特种行业从业规定、妇女和儿童雇佣规定、劳动健康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工意见委员会、相关罚则等。
《贸易法》主要内容为申请从事商业活动执照的规定,贸易在此应理解为商业活动。
3.15 在博茨瓦纳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哪国法律?
博茨瓦纳宪法提供了一个独立于行政及立法机构的司法制度。民法根据罗马条顿法系,而刑法则依照英国法系原则建立。法律制度为安全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了充分保障。保险及未保险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方面享有同样权利,外国及本国合作方均可平等地求助于司法制度。博茨瓦纳是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ICSID)及多边投资保障机构(MIGA)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