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捷克投资局拟出台新的投资鼓励政策法案,主要对投资鼓励的申请程序、补贴范围和补贴条件进行了修订,以鼓励高附加值和创造更多高素质工作岗位的项目落地,意在提高捷克产业竞争力,并降低相关财政预算。
(一)申请程序。
现行投资补贴的审批由捷克投资局提交工贸部负责,政府只负责大型战略性项目。新法案生效后,所有在捷投资补贴的申请都需要先经捷克投资局初步审查,再交由工贸部、财政部、劳动部和环境部四个部门分别评估,最后再由政府审批。审批完成后,投资补贴将通过新设立的“特殊财政支持工具”发放给申请者。
(二)补贴范围。
现行的投资鼓励补贴覆盖范围包括生产制造业、研发中心和商务支持服务中心(包括共享服务中心、软件开发中心、高科技维修中心、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三大类。新法案生效后,生产制造业申请者必须满足高附加值条件才能获得补贴,投资鼓励将进一步聚焦研发中心和商务支持服务中心,以鼓励外资投资高附加值和创造更多高素质工作岗位的项目。在生产制造领域,新法案要求外国投资企业80%以上员工的工资须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至少1个才被视为满足高附加值条件:1、新增就业岗位大学生比例不低于10%;2、研发部门雇员不低于2%;3、对研发设备的投入不少于投资额的10%。
(三)补贴条件。
根据现行投资鼓励政策,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如想获得政府补贴,3年内最低投资额需达到5000万克朗(约合227万美元),经济发达和失业率较低的地区需达到1亿克朗(约合454万美元),且其中50%以上的投资额用于购买新机械设备,完成投资后还需持续经营5年以上,同时需创造至少20个就业岗位。
如申请战略投资项目获得更高补贴,投资额需达5亿克朗(约合2270万美元),创造就业岗位500个。
对于设立研发中心项目,可享受投资补贴的标准略低,投资额至少1000万克朗(约合45万美元),创造就业岗位20个。在研发领域被认定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项目,需满足投资额不低于2亿克朗(约合908万美元)和创造至少100个就业岗位的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外商投资项目,捷政府提供的最高补贴比例曾达到投资额的45%。新法案生效后,捷克将继续增加对研发领域外国投资的支持力度,如将对外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固定资产购置的补贴比例从10%提高到20%。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研发中心项目,最低新增就业岗位标准从此前的100个降至70个。根据欧盟统一规定,享受捷政府补贴比例不超过投资额的25%。
新的投资鼓励政策法案预计将于2019年9月生效。
(原标题:捷克调整投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