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法律对资本形态和股权比例无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100%股权,允许外商投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等,对于外国“自然人”在孟加拉国开展投资合作不设限制。出资方式可采取现汇、设备、技术等多种方式,对二手设备出资无特殊规定。外国投资建设经济区、出口加工区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BEZA或BEPZA)的许可。
在孟加拉国并购上市的公司须由并购企业提出计划与当地法院一起讨论,并购方案须75%有投票权的股东投票通过方为有效。
为规范银行或金融机构并购重组的办理流程,孟加拉国央行制定了银行或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指导意见。
2012年8月,孟加拉政府颁布PPP法,为PPP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和透明的法规和程序框架,并且在总理办公室下设成立了专门的PPP局,负责全国PPP项目投资人的选择和管理。孟加拉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BOT、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孟加拉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
BOT、PPP项目可以涉及任何社会或经济基础设施,例如港口、机场、公路、铁路和桥梁;能源领域的电站、输电线路;民生领域的经济特区、公共建筑、会议中心、体育设施、商业地产、住宅、教育建筑、医院、供水、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具体特许经营年限由PPP办公室、项目涉及的具体政府部门和投资人根据本项目资金回收期等具体情况共同商定,无特定的固定期限。在孟加拉国PPP市场上,主要是当地实力较强的财团参与BOT、PPP项目,项目主要涉及电力、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