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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外国投资准入政策及外资优惠政策

2019-04-24 16:13:47 商务部
摘要:老挝现行的外国投资法律是2009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2011年4月颁布了《投资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投资促进法部分条款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老挝国家主席本扬·沃拉吉在2016年11月的国民议会上颁布了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修改后的法案共有12部分,109个条款。新的法规旨在为投资者扩大特许权范围,最大限度刺激老挝的投资效益。

老挝外国投资准入政策

投资主管部门

老挝工贸部、计划投资部分别负责外国投资中的一般投资、特许经营投资和经济特区投资。

投资准入相关法律法规

除危及国家稳定,严重影响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文化的行业和领域外,老挝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投资并出台了《老挝鼓励外国投资法》。老挝现行的外国投资法律是2009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2011年4月颁布了《投资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投资促进法部分条款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老挝国家主席本扬·沃拉吉在2016年11月的国民议会上颁布了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修改后的法案共有12部分,109个条款。新的法规旨在为投资者扩大特许权范围,最大限度刺激老挝的投资效益。

禁止投资的行业

各种武器的生产和销售;各种毒品的种植、加工及销售;兴奋剂的生产及销售(由卫生部专门规定);生产及销售腐蚀、破坏良好民族风俗习惯的文化用品;生产及销售对人类和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和工业废料;色情服务;为外国人提供导游。

政府专控的行业

石油、能源、自来水、邮电和交通、原木及木材制品、矿藏及矿产、化学品、粮食、药品、食用酒、烟草、建材、交通工具、文化制品、贵重金属和教育。

专为老挝公民保留的职业

(1)工业手工业部门:制陶;金、银、铜及其制品的打制;手工织布和编纺刺绣;工厂的织布、缝纫工作;竹篾、藤凉席的制作;佛像、木雕制作;玩具的制作;棉或木棉服装和被褥的制作;铁匠;电焊工。(2)金融部门:金、银、铜及其有价物品的销售。(3)商业部门:流动和固定零售;成品油零售。(4)财政部门:财务监督或提供财务服务工作。(5)教育部门:为外国人教授老挝语。(6)文化部门:老挝传统乐器制作;手工字母排版;各种广告牌的设计和制作;各种场所的装修。(7)旅游部门:导游和导游的分配。(8)交通、运输、邮电和建设部门:各种运输车辆的驾驶;建筑行业的各种载重车(推土机、自卸车等)的驾驶;铲土机、平地机、打夯机、挖土机的操作;各种信件、报纸、文件的发送;密码工作;汽车美容。(9)劳动和社会服务部门:普通工人、清洁工、保安;为外国人提供家政服务;美容、烫发和理发;文书和秘书工作。(10)食品部门:米线制品的生产。

老挝对国产水泥、钢筋、洗洁净、PVC管、镀锌瓦、水泥瓦实行保护政策。

对外商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联合经营”、与老挝投资者成立“混合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等3种方式到老挝投资。“协议联合经营”是指老挝投资法人与外方在不成立新法人的基础上联合经营。“混合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和老挝投资者依照老挝法律成立、注册并共同经营、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外国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独立在老挝成立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新法人或者分公司。

矿产、水电行业为外资在老挝主要投资领域,资金来源地主要为周边国家。中国、越南、泰国分别为老挝前三大投资国。

老挝外资优惠政策

行业鼓励政策

(1)老挝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

①出口商品生产;

②农林、农林加工和手工业;

③加工、使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究科学和发展、生态环境和生物保护;

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者素质提高、医疗保健;

⑤基础设施建设;

⑥重要工业用原料及设备生产;⑦旅游及过境服务。

(2)税收优惠政策

①进口用于在老挝国内销售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可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即进口经有关部门证明并批准的原材料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营业税;进口老挝国内有但数量不足的半成品,5年内可按最高正常税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营业税;进口经有关部门证明并批准的老挝国内有但数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的配件,可按照东盟统一关税目录中的税率征收配件关税及消费税;

②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在加工后销往国外的,可免征进口和出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③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批准进口的设备、机器配件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④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或相关部门批准进口的老挝国内没有或有但不达标的固定资产可免征第一次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⑤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或相关部门批准进口的车辆(如载重车、推土机、货车、35座以上客车及某些专业车辆等)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地区鼓励政策

老挝吸引外资较多的省(市)有万象市、万象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等,琅勃拉邦省、乌多姆赛省、华潘省、波利坎赛省、沙拉湾省、阿速坡省、占巴色省等也有较大潜力吸引外资,主要引资行业有农业、农产品加工、贸易、能源、矿产、旅游业等。老挝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投资优惠政策:

①一类地区,指没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7年利润税,7年后按10%征收利润税。

②二类地区,指有部分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5年利润税,之后3年按7.5%征收利润税,再之后按15%征收利润税。

③三类地区,指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2年利润税,之后2年按10%征收利润税,再之后按20%征收利润税。免征利润税时间按企业开始投资经营之日起算;如果是林木种植项目,从企业获得利润之日起算。

此外,企业还可以获得如下4项优惠

①在免征或减征利润税期间,企业还可以获得免征最低税的优惠;

②利润用于拓展获批业务者,将获得免征年度利润税;

③对直接用于生产车辆配件、设备,老挝国内没有或不足的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的半成品等进口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赋税;

④出口产品免征关税。对用来进口替代的加工或组装的进口原料及半成品可以获得减征关税和赋税的优惠;经济特区、工业区、边境贸易区以及某些特殊经济区等按照各区的专门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老挝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