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底以来,墨西哥的石油天然气和电力行业已允许私有主体参与融资,直接投资并运营以前一直仅限由碳氢化合物行业的Pemex和联邦电力行业委员会(CFE)等国有公司投资的行业领域。能源改革法案颁布后,墨西哥终止了75年的国家石油垄断局面,并通过国际公开招标等制度,将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生产开放给私营企业进行投资。墨西哥能源改革对墨西哥在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勘探方面产生了显著影响,大幅提高了墨西哥国家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平台,使得墨西哥国家天然气产量增加了7.5%。
天然气
目前,墨西哥的天然气市场严重依赖美国对墨西哥的出口。墨西哥能源监管机构(CRE)正致力于打造更加安全的天然气市场,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天然气分销区。这一变化将简化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消除扩大分销渠道的障碍。与此同时,国家碳氢化合物委员会(CNH)在2018年对几个天然气油田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的中标公司主要是墨西哥公司JaguarExploraciónyProducción(总共五个)及其与墨西哥太阳神能源公司(总共六个)。在与CNH签署许可协议后,Jaguar将成为墨西哥天然气行业的主要运营商和潜在重要的交易方。
电力
自2016年以来,墨西哥新的电力市场发展迅速。CRE于2017年11月批准了新的零售关税计算方法。墨西哥2013-2027年国家能源战略长期计划明确:要通过促进潜在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风能、地热、太阳能和核能)来减少化石燃料发电,并实现通过可再生能源获得比非化石燃料更高的电力产能-2024年目标为提高35%,2035年为提高40%,到2050年为提高50%。同时,要保持碳排放量几乎不变。
墨西哥的能源政策
与土地所有者拥有在其底土中碳氢化合物矿产权的其他国家不同,在墨西哥,这种产权归国家所有。根据《墨西哥宪法》的规定,地下的所有碳氢化合物都归国家所有。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为了促进国家的收益以及长期发展,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是通过向部分国有企业开放或通过合同分配来实现的。
根据墨西哥法律,土地的所有权不同于对底土和底土下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国家拥有开采权,可以在不转让财产土地权的情况下对底土及地下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尽管如此,墨西哥能源改革使得私人能够根据所确认的合同类型,拥有其提取的碳氢化合物的所有权。
关于房地产问题,《碳氢化合物法》规定:涉及碳氢化合物的活动属于公共利益问题,因此应优先于任何对地表或底土的其他用途。
根据类似的政策,《墨西哥宪法》规定,关于地质、地球物理、石油物理和石化的信息,以及任何Pemex或任何其他国有公司或私人实体在勘探与生产活动中获得的信息,由国家所有。CNH将通过国家碳氢化合物信息中心收集、保护、使用、管理和更新此类信息。承包商必须向CNH提供在执行勘探阶段时获得的所有信息。CNH可以自由地通过第三方进行调查,以核实或增加能源信息。
在墨西哥石油和天然气业务中,目前有四类合同受《碳氢化合物法》和《碳氢化合物收入法》的规制:
(1)服务合同:公司代表国家进行特定行为,但不授予公司矿权;
(2)利润分享合同:承包商从合同约定区域获得勘探和生产碳氢化合物的权利,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成本,以换取一些可收回成本和特定利润份额的对价;
(3)产品分成合同:类似于利润分享合同,承包商承担风险和成本,换取所获得产品的百分比;以及
(4)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将根据许可合同,取得在一定期限内、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进行勘探和生产活动的专有权。一旦从底土中提取出碳氢化合物,被许可人在缴纳税款、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将获得碳氢化合物的所有权。
外商投资限制
墨西哥经济部门目前对外国直接投资持开放态度,允许外国投资从事部分能源勘探和开采活动。但是,在能源改革之前,墨西哥不允许外国投资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活动。总的来说,能源改革已经基本消除了能源部门对外国投资的限制。然而,部分规章细则明文设定了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活动的墨西哥本地投资含量的最低百分比(从25%逐渐增加到35%)。
根据若干双边投资条约(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并考虑到墨西哥是新兴市场中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收国之一,墨西哥国家已经作为当事人卷入几项与外商投资相关的仲裁程序:有外国投资者与政府达成了和解(例如,Abengoa诉墨西哥和Metaclad诉墨西哥),也有外国投资者获得了赔偿金(KBR诉墨西哥)。目前,没有公开案件表明墨西哥明确拒绝承认仲裁裁决。
总的来说,能源改革帮助墨西哥成为国内外直接投资的有吸引力的投资地域。但是,墨西哥在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中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设有一些例外情况,外国投资者需要根据相关条约计划投资及申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