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0年外国私人投资(鼓励/保护)法[ForeignPrivateInvestment(Promotion&Protection)Act]
该法保证外商在孟加拉投资免受国有化和征用。并保证外国投资享受本国投资同等待遇。
二、1999年工业法
孟加拉政府于1982年颁布第一套工业法,推行自由竞争的工业政策。现行工业法为1999年工业法,其主要目标是:
(一)大力发展工业,使之在提高国民经济生产,国民收入,资源利用和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通过鼓励私有制的方式发展工业,使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促进而不是限制的作用;
(三)鼓励国内外对工业的投资;
(四)发展出口型和出口相关工业以及替代进口的产业;
(五)鼓励小型作坊式工业的发展;
(六)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七)通过有效生产实现必需消费品自足;
(八)鼓励利用本国资源和本国技术的产业;
(九)鼓励全国各地区工业平衡发展;
(十)鼓励投资于中间性和基础性工业;
(十一)把政府的工作重点定位于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重工业以及公共事业;
(十二)强调提高工业生产率,确保有效利用现有工业;
(十三)为困境企业创造复兴机会;
(十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
(十五)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
三、投资指南
(一)公共投资领域
根据1991年工业法(1992年修订),被列为公共投资的领域为禁止私人投资的领域,包括:
1、枪、弹药及国防机械设备;
2、在森林保护区内的森林种植及机械化开采;
3、核能源生产;
4、有价证券(钞票)的印刷和铸造;
5、铁路和航空(空中货运及国内航空除外);
(二)私人投资领域
在1991年工业法中,私人投资领域已被确定为最主要的。除公共投资领域外,私人投资没有任何上限。本国人或外国人、本国资金或外国资金、独资或合资以任何方式投资均允许。
(三)限制投资领域
出于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以及国家利益的考虑,某些领域可视为限制领域,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确定。
(四)外国投资
除了上述五个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外商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投资。在互利的基础上,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孟加拉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领域:
1、出口型工业;
2、在出口加工区内办厂;
3、出口型或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业;
4、充分利用孟加拉自然资源的各类产业;
5、利用孟加拉原材料的基础产业;
6、对现有项目的增产和改进;
7、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