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世界通讯社8月10日消息,日前乌内阁批准《经济发展与减贫部国家创业扶持基金条例》,明确基金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创业发展,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创业贷款援助。
如创业者无正在清算或破产的企业、无逾期未缴的贷款或税款,即可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苏姆(约4.58万美元)、利率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1.5倍的扶持资金,还款期一般为2年,若2年内完成创业既定目标并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可延期1年。此外,该基金还可为企业申请商业贷款提供50%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5亿苏姆(约22.88万美元)。创业者申请贷款资金的担保、赔偿、支付条件、创业目标等将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