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草案将建筑规划、工程技术条件和城市建设鉴定结合起来,形成城市建筑建设鉴定的统一文件。新草案将增加亟待简化许可手续和鉴定流程的项目数量。项目的总建筑师(工程师)必须对设计符合规范负责。草案规定实行设计和施工相结合制度。在设计过程中,业主或施工单位可根据与总设计单位和设计监督部门签订的相应的许可选择规划方案,对项目的审批和鉴定可同时进行。另外,草案规定应增强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任,加强对独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质量可追溯性的监督。监督的结果应符合坚固、稳定、防火和防震等要求。
吉交通建筑建设和通讯部副部长卡尔曼别多夫表示,该草案将取代2020年1月17日政府颁布的现行管理办法。新草案将改善吉建设领域的投资环境,提高吉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