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专家”网2月26日消息,欧亚经济联盟《关于在电工设备和无线电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P ЕАЭС037-2016)的技术法规自2018年3月1日起生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进行明确限制,并禁止在电脑、冰箱、洗衣机和其他家用电器中使用,限用百分比分别为铅0.1%、汞0.1%、镉0.1%、六价铬0.01%、多溴联苯0.1%和多溴二苯醚0.1%。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及其他国家生产的用于加工和储存食物的设备,用于洗涤、熨烫、烘干、清洁衣服的设备也属这一范围。此外,限用范围还涉及到电子计算机及其连接设备(服务器、主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信设备(包括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和电气办公设备。
电动玩具、太阳能电池、电池、测量仪器和医疗器械不适用该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