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13日报道,用电子钱包或信用卡付钱却发现户头被人盗用,谁该承担失去的款项?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今天推出的“保护电子付款用户指导原则”(E-payments User Protection Guidelines),注明交易各方应采取的解决办法,同时也要求提供付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实行多想安全措施,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指导原则指出,若用户做好保护措施,没有泄露户头登录露密码,或装有信用卡的钱包被人盗走,失去的款项须由银行承担。若是用户没做好防范措施,丢失信用卡以致被人盗刷,他只需承担最多100元。
最坏的情况是当用户毫无防范意识,向他人透露密码或没有看管好钱包,他就得承担被盗用的所有款项。
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邮发送电子付款交易通知,或至少每天发送一份交易结单,内容包括交易时间、地点和商号。
金管局从今天至在3月16日针对这些指导原则进行公众咨询。公众可到金管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mas.gov.sg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