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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实施船舶扣押的相关规定

2024-03-29 10:18:57 印尼投资秘书处
摘要:扣押的目的是在等待索赔解决期间防止船舶移动,并阻止其所有者享受任何利润。而当船舶不符合与船舶技术状况、其操作、人员配备和生活条件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确定的标准时,船舶则会受到滞留,在港口国监督(PSC)检查时。

根据1999年《国际船舶扣押公约》(“1999 年扣押公约”),扣押被定义为法院为确保海事索赔而下令拘留或限制船舶移动的任何拘留或限制,但不包括在执行或满足判决或其他可执行文书时扣押船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船舶扣押和滞留之间的区别。

扣押的目的是在等待索赔解决期间防止船舶移动,并阻止其所有者享受任何利润。而当船舶不符合与船舶技术状况、其操作、人员配备和生活条件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确定的标准时,船舶则会受到滞留,在港口国监督(PSC)检查时。

在印尼,船舶扣押受2008年颁布的《航运法》管辖,该法经2022年第2号政府法规代替法律(“航运法”)修订。尽管自航运法颁布以来,印度尼西亚境内的船舶扣押已经成为可能,但印度尼西亚的船舶扣押实践相对较新。

国际海运枢纽在船舶扣押的法律、程序和实践方面都很清晰,作为海事争议解决的一部分。如果印度尼西亚认真对待其蓝色经济的愿望并成为一个海上轴心,它必须迅速为这一方面的海商法建立确定性。

印度尼西亚现行的船舶扣押规则

印尼《航运法》没有对船舶扣押进行定义。然而,根据《航运法》第223条第(1)款,法院以海事索赔形式下达的船舶扣押令间接提到了 1999 年扣押公约中规定的海事索赔的定义。

根据《航运法》第222条第(1)款,扣押船舶的权力属于港务长。港务长是由交通部长任命的港口政府官员,拥有最高权力执行和监督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航运的安全和保障。港务长只有在收到法院的书面命令后才能扣押船舶。

基于这种书面命令的船舶扣押,可以基于以下理由进行:(i)与相关刑事案件有关的船舶;或(ii)与民事案件有关的船舶。在后一种情况下,以海事索赔形式发出的扣押令无需经过诉讼程序。这种海事索赔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产生,包括:(i)由船舶操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ii)因船舶操作在陆地或水域或海上造成的生命损失或严重伤害;以及(iii)由于救助作业或救助协议对环境、其船舶或货物造成的损害。

根据《航运法》第223条第(2)款,船舶扣押程序将在部长条例中进一步规定。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这样的部长条例。

另一个有望得到规范的重要方面是发布保函和LOI以释放被扣押船舶的国际惯例。这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是一种常规的标准做法,释放被扣押的船舶与扣押和扣留船舶一样重要。不完整的规定可能导致船舶被长时间扣留,如果法院在扣押船舶后不能迅速作出反应。

港口船舶扣押程序部长条例草案

为了规范船舶扣押,根据2020年10月1日在日惹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结果,制定了《交通部长关于港口船舶扣押程序的条例草案》(“部长条例草案”)。尽管有相似的基本概念,但与《航运法》不同的是,部长条例明确提供了船舶扣押的具体定义,即港务长采取的限制船舶离开港口的行动,该行动与刑事案件或基于法院书面命令的民事案件有关。

部长条例草案对船舶扣押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更广泛和详细的阐述。其一个新特点是与刑事案件相关的船舶扣押程序。该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没收用于调查、起诉和审判的船舶进行。这种没收由调查员根据法院的规定进行。此外,部长条例草案还允许船舶所有者或授权方借用和使用被没收的船舶。

与《航运法》类似,部长条例草案允许在民事案件中以海事索赔的形式无需提起诉讼即可进行船舶扣押。然而,后者明确提到了1999年扣押公约。根据部长条例草案第17条第(1)款,这种船舶扣押可以基于 1999 年《国际船舶扣押公约》或法律法规下的一项或多项海事索赔。

原则上,《航运法》第223条第(1)款的说明中列出的索赔与部长条例草案第17条第(2)款相似。此外,船舶扣押可以在印度尼西亚境外的签署 1999 年扣押公约的港口进行。《航运法》中没有关于可扣押船舶的分类和此类扣押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此外,部长条例草案中与《航运法》不同的另一个显著规定涉及在执行仲裁裁决时的船舶扣押。根据部长条例草案,船舶扣押可以基于:(i)国内仲裁裁决/国内伊斯兰教法仲裁;或(ii)国际仲裁裁决/国际伊斯兰教法仲裁。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由港务长进行扣押。然而,在前者,扣押是在收到法院规定的书面通知后,即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国内伊斯兰教法仲裁的执行令。而在后者,它是在收到执行国际仲裁/国际伊斯兰教法仲裁裁决的执行令的书面通知后,根据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雅加达宗教法院主席的判决进行的。

看看这些规定将如何实际实施将是很有趣的。考虑到目前在印度尼西亚首先登记仲裁裁决的时间表和困难,当船东决定在原告等待在法院登记仲裁裁决时离开港口时,港务长可以做什么将是很有趣的。

然而,考虑到部长条例草案尚未最终确定和发布,其有效性只能根据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这还有待观察。

结论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规范船舶扣押程序的部长条例。政府通过交通部起草了《港口船舶扣押程序部长条例》,该部长条例草案是一项填补印度尼西亚航运法重要空白的法规。目前,船舶扣押程序仅在《航运法》中进行了规定。作者认为,批准该部长条例草案是为印度尼西亚的船舶扣留和扣押提供法律确定性和明确程序的努力。

作者:Melvin Julian (Anggraeni and Partners)

翻译/编辑:Stefany Mind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