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尚无一部完整的环境保护法,但在相关领域都有严格的自然保护法规,特别是在动植物、大气、水体保护和污染事故的处理方面均有相应的规定。
【动植物】亚美尼亚对稀有和濒临灭绝的动植物资源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对于任何带来动植物资源减少、非法引进动植物品种、化肥及带毒化学物的不当使用等行为给予土地及自然资源使用者相应的处罚。
【空气质量】保障空气清洁、减少和消除空气中的化学、物理、生化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侵扰成为亚美尼亚的一项法律任务。该国已制定空气受污染的标准范围。空气污染超标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受污染程度。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水体保护】亚美尼亚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地下水资源、地表储水地和污水管理。对有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
1998年,亚美尼亚颁布了《亚美尼亚共和国自然资源保护及使用费用支付法》(The Law of the Republic of Armenia on Nature Protection and Nature Utilization Payments)。该法对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使用及造成空气和水体污染等征收费用作出了规定,如规定自然资源保护费为法定支付款项。该项费用由政府根据季度使用量计算并征收。如从事养鱼类经营活动应按全部用水量的5%支付水资源使用费。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所征收的费用,如有害物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报告期内有害物质释放量征收。
亚美尼亚社会服务协调委员会和亚美尼亚保护经济竞争委员会是行使有关处罚条例的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