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报》12月15日报道,根据越南工贸部新颁布的第21/2021/TT-BCT号文规定,16座以下乘用车只能在以下6个海港进口到越南:广宁(盖麟)、海防、清化(宜山)、岘港、胡志明市、巴地-头顿。
该通知不适用于下列情况:暂进再出车辆;政府总理批准,以国防和安全为目的进口;政府总理批准的特殊用途进口;暂时进口在展会和展览上展示,然后再出口;以科研检测为目的进口;与陆路接壤国家货物的转口和过境。
第 21/2021/TT-BCT 号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生效,取代第 06/2019/TT-BCT 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