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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延长外国公民在哈停留期限至11月1日

2020-09-16 10:12:31 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新冠肺炎大流行导致国际航班中断,国家边境关闭,许多外国公民仍然无法离哈返回祖国。为此,哈政府决定,将在哈外国公民停留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

据哈萨克斯坦新闻局网站9月11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内务部移民委员会副主席谢伊特让诺夫表示,新冠肺炎大流行导致国际航班中断,国家边境关闭,许多外国公民仍然无法离哈返回祖国。为此,哈政府决定,将在哈外国公民停留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1日。

2020年3月16日至11月1日期间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证件仍被视为有效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签证、临时居留许可、居留证、劳动卡和外国劳务许可。此前未持签证赴哈的外国公民停留期限同样延长至11月1日。若计划11月1日后继续在哈停留,需提前到移民局办理延期手续。已办理外国劳务许可的雇主可于11月1日前到移民局申请C3(工作)签证。无论外国劳务赴哈时持何种签证,均发放C3签证。目前在哈居住且家庭成员为哈公民的外国公民,可申请办理C2(家庭团聚)签证。本国身份证明在3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外国公民,可二次申请办理居留证。对于拥有哈居留证但目前身在海外的外国公民,将暂停计算其境外停留时间,并从11月1日起重新计算。

11月1日之前,外国公民不会因违反停留规定而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