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首席卫生医师阿伊詹·叶西玛汗别托娃于6月6日发布了决议,其中解释说明了将如何检测通过铁路、海运、内河和公路等边境检查站入境哈萨克斯坦的乘客是否携带新冠病毒。
通过铁路、海运、内河运输和公路过境检查站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和乌兹别克斯坦入境哈萨克斯坦的乘客应遵守以下程序:
决议中明确规定:根据本决议附录43的表格,通过铁路、海运、内河和公路等边境检查站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和乌兹别克斯坦入境哈萨克斯坦的所有乘客,均需要接受实验室采样以进行PCR检测,以下人员除外:哈萨克斯坦政府代表团;应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邀请抵达入境的外国官方代表团及国际组织的成员;哈萨克斯坦认可的国际组织的外交使团、领事馆和使团的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从事过境哈萨克斯坦货物运输的国际公路工作人员。
如果入境乘客出现PCR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情况,货物及服务安全质量控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该乘客新冠病毒的检查结果通知卫生部和该乘客。卫生部会对该乘客进行医学检查,并将他送往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文件中提到:驻哈萨克斯坦的外交使团、领事馆和国际组织代表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从国外入境哈萨克斯坦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居住/停留地接受COVID-19的实验室PCR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