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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航国际供应链健康发展

2024-09-12 14:06:54 中国贸易报
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多次提到“仲裁”,强调要“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多次提到“仲裁”,强调要“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等。

“新形势下,中国贸促会将发挥‘四位一体’功能,推动经贸仲裁制度创新,以法治护航国际供应链健康发展。”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副主任于健龙于9月6日在厦门举办的2024海上丝路国际经贸仲裁高级研讨会上建议,涉外法律服务应立足企业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创新驱动,增强服务能力;加强专业研讨,共享最佳实践。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志红在会上表示,福建省探索创新海上丝绸之路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立足福建、辐射两岸、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她指出,厦门市将持续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塑造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竞争力,深入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加快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周红岩介绍了厦门海事法院在国家海事司法发展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聚焦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争议解决制度发展,表达了法院对海事商事仲裁一以贯之的支持和监督并重的态度。她希望,厦门海事法院与海仲能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区域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为海丝核心区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厦门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执行仲裁司法审查的有关规定,持续做好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陆续承认已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临时仲裁裁决。为珠海国际仲裁院、伦敦海事仲裁等境内外海事仲裁提供财产保全,依法审查并成功审理了申请撤销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关于中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异议申请案件。今年5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唯一受邀的内地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参加了香港举办的第26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周红岩表示。

海仲于1959年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是我国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的国家级涉外仲裁机构。60多年来,海仲始终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切入点,以公信力建设为核心,以国际化发展为导向,秉持独立公正,力求快捷高效,受到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2023年,海仲受案量位居世界海事仲裁机构前列,同比增长近五倍,当事人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为适应仲裁市场需求,海仲不断吸收国际仲裁先进经验,持续推进仲裁规则创新、推动仲裁制度完善。2023年,海仲和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贸促会和厦门市律师协会合作,率先发布福建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填补了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实践指引的空白,充分彰显了海仲作为国内领先仲裁机构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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