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支持电动车电池碳足迹声明,发布了两项二级配套法案征求意见稿。这些法案旨在指导企业核算和申报电动车电池的碳足迹。
考虑到行政成本和实施流程,法案在总能量计算、数据收集、电力建模等方面有所变化。总能量计算方法统一,分销阶段碳排放核算范围扩大,电力模型选择简化。EOL阶段采用欧盟循环足迹公式,可能对我国循环材料减排潜力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需提高能效、轻量化、调整能源结构和使用循环材料来减少碳足迹,同时加快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管理。
配套法案发布时间晚于预期,电动车电池碳足迹声明生效时间预计为2025年下半年。法案沿袭了JRC发布的草案框架,但在总能量计算、数据收集、电力建模等方面有所差距。
分销阶段核算范围扩大,涉及国际海运产生的碳排放,增加我国电池产品碳足迹,削弱竞争力。电力建模方式减少,绿电购买协议无法使用对应绿电碳排放因子。EOL阶段核算方法采用循环足迹公式,对循环材料减排潜力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需加快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及管理,以应对即将生效的电池碳足迹声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