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Business environment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别环境 > 营商环境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升级议定书

2023-12-11 15:22:50 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近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加坡贸工部部长颜金勇分别代表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议定书》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近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加坡贸工部部长颜金勇分别代表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议定书》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签署《议定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工作。202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强调,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谈判。

《议定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基于负面清单方式,纳入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高水平规则,并作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议定书》的签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和成果,也是我国自贸谈判进入高标准负面清单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将为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议定书》的签署,将有力促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型开放,为国内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制定起到借鉴作用,有利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广泛应用。《议定书》的签署,还将进一步激发中新经贸合作潜力,深化两国在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力充实双方“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内涵。

二、《议定书》谈判的背景和过程

2008年10月,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2011年7月和2018年11月分别签署修改和升级自贸协定的议定书。2020年12月8日,中新共同宣布启动中新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谈判。2022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曼谷会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时强调,双方要尽快完成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后续谈判,提高两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水平。

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与新方进行了7轮谈判和多次工作组磋商。2023年4月,双方宣布实质性完成两国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谈判。此后,双方团队加紧工作,共同完成协定文本法律审核、翻译等后续工作,分别履行了各自国内程序并最终正式签署《议定书》。

三、《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及有关议定书进行升级,进一步提升双方服务投资自由化的规则水平,并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承诺。《议定书》由序言和6个部分文本,以及中新双方的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组成。其中,6个部分文本分别为跨境服务贸易、投资、电信服务、数字经济合作、其他条款和一般性条款。

服务贸易方面,《议定书》升级了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国内规制等条款,纳入了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等义务。投资自由化方面,升级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条款,纳入了禁止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等高标准义务。投资便利化方面,纳入了争端预防条款。电信服务方面,纳入电信资源分配、电信接入和使用、互联互通、号码携带、转售、网络元素非捆绑等高水平条款。

上述高标准规则的纳入,有利于提升中新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为深化两国贸易投资互利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此次中新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的特点和亮点

本次进一步升级对标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以负面清单模式作出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承诺,将为双方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提升贸易投资政策透明度,并进一步拓展新兴领域互利合作。

确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升级前,中新双方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对正面清单列举的领域承担开放的国际义务,对未列举的领域不作开放承诺。升级后,除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的禁止或限制性领域外,对方企业可从事其他所有服务贸易和投资活动,享受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双方不再设置其他任何障碍。通过升级,中新两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市场准入完成了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跨跃。

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新方承诺对绝大多数制造业领域不设任何限制。在建筑服务、专业工程等领域,新方取消对专业人员持股比例和控制权等方面的限制。新方还在环境保护、海运等多个中方重点关注领域作出了高水平开放承诺,为中资企业进一步开拓新方市场创造了更大机遇。中方根据国内最新开放成果,对制造业领域限制总体“清零”,并在货物运输、陆上石油开采、分销以及医疗等广泛领域作出更开放承诺。

注入更大的开放确定性。除部分需保留政策灵活性的领域(列于保留及不符措施减让表清单二),双方对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作出了“棘轮”承诺(列于保留及不符措施减让表清单一)。“棘轮”承诺要求,双方将现行法律法规及限制性措施列入负面清单,未来相关领域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施加更多限制,且如果相关领域新的法律法规作出了更开放的规定,则开放措施自动成为协定约束性承诺的一部分。可以说,“棘轮”承诺是规则和制度的重要创新,双方通过“棘轮”承诺彼此“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相互提升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的确定性,极大增强两国企业扩大贸易投资往来的信心。

提供更高的政策透明度。除部分需保留政策灵活性的领域(保留及不符措施减让表清单二),负面清单列出影响双方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全部限制性措施。双方服务提供者和投资者可在负面清单中获得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地解决两国企业对彼此政策措施不熟悉、不了解的痛点,有力提升两国营商环境水平。

拓展新兴互利合作领域。双方还在《议定书》中推动新兴领域合作。在电信服务方面,双方承诺在频谱、号码分配、使用、转售,公共电信网络接入和互联互通,携号转网等方面给予非歧视待遇,将有力促进两国信息技术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议定书》还为两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互利合作搭建了平台,双方将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交流对话,深入推进包括电子支付、数字身份、数据流动、单一窗口、智慧城市等在内的新兴领域务实合作。

五、《议定书》生效时间

《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升级版协定早日生效实施。我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 上公布《议定书》文本,供公众查询和参考。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010-67801068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