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目前,亚美尼亚国家级税种有:增值税、利润税、所得税、营业税、环境税、道路税、专利税、消费税等。地方税有:不动产税和车辆税。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增值税】统一为16.67%
【利润税】居民纳税人和拥有永久居留的非居民纳税人税率为20%。在亚美尼亚注册的投资基金和证券化基金为0.01%。私营企业主和公证人在《税法》第13条规定的特殊税收制度下,每月为其活动缴纳5000德拉姆的利润税。没有永久居留的非居民纳税人税率为:(1)保险收益、再保险支付和运输收入—5%;(2)被动收入—10%;(3)所有亚美尼亚银行股息—0;(4)从证券的转让中获得的资产增值部分—0;(5)在亚美尼亚的其他利润来源—20%。
【所得税】月收入15万德拉姆及以下部分征收23%;月收入在15万-200万德拉姆为:34500+超过15万部分x28%; 月收入超过200万德拉姆为:552500+200万以上部分x36%
【营业税】从事商品贸易活动征收5%;从事政府定义名单中的次要原材料贸易活动征收1.5%;报纸税率为1.5%;生产活动征收3.5%;租赁和财产转让(包括不动产和机动车)税率为10%;公证税率为10%,彩票税率为25%;其他活动征收5%。
【财产税】企业财产、生产性质的财产和建筑按0.6%征收;公民个人财产、建筑物价值不足300万德拉姆的为零税率;航空器3%-4%;水运船舶1.5%-2%;10座以下客车,120马力以下,每马力收取200德拉姆;10座及10座以上客车则适当增加一定的费用。
【土地税】土地税分为农业用地税和非农业用地税两种。
(1)农业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核定价值的15%征收。
(2)非农业用地则分为工业用地、交通、通讯、电视、国防、天然气管道和水利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核定的价值征税。如用地在居民点内为1%,在居民点外为0.5%;在农村社区的行政区划中分配的住房用地为0.6%;林业用地(在森林里的农业用地除外)为1%;其它非农业用地为1%。
(3)公共和生产用建筑税率为0.3%。
(4)车库税率为0.2%。
【消费税】消费税从征税商品销售额中支付。对应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课税依据为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不含增值税和关税),属应征税的商品,其消费税由海关按亚美尼亚政府规定在商品运进亚美尼亚10天内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仍须征收增值税。
【固定税】对部分纳税单位或行业经批准可实行固定税,但总体趋势显示亚美尼亚将逐步取消固定税。
【简化税】简化税为替代增值税和利润税的企业活动税。对于法人单位来说,可以用简化税替代增值税和利润税;对于个体企业(自然人)来说,可以用简化税替代增值税和所得税。
此外,亚美尼亚对消费税、增值税、财产税和所得税均制定了免征税收的相关规定。
目前,亚美尼亚税收体系正处于变动时期。按照施政纲领和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要求,亚新政府将税制改革主要方向是与其他欧亚联盟国家协调改革税收制度;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降低税率;增加消费税征收范围;降低其他税种税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