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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洞察】深入了解美国《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中的税收优惠

2023-02-17 13:43:20 安永
摘要:《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下的激励措施旨在提高美国经济竞争力,在气候和可持续发展方面鼓励技术创新,以及促进对美国本土制造业的新投资。尽管美国联邦税局已经颁布了一些关于激励措施的说明,但业界普遍期待2023年会出台更多的指导文件。

美国总统拜登去年8月签署的《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The Inflation Reduction Act of 2022, IRA)给纳税人提供了约7400亿美元的税收优惠,以应对通货膨胀、医疗、税收和气候变化等问题。其中约3690亿美元分配给了与气候和能源相关的、全新或延期的税收优惠和现金补贴项目,这些项目旨在加速推广电动汽车,刺激可再生能源生产,提高建筑物和社区的能源使用效率。把这些措施与2021年《基础建设投资与就业法案》和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结合起来看的话,美国联邦政府已拨出超过5000亿美元预算给全新或延期的税收优惠项目,来增加对美国境内制造业、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

双层税收抵免结构

《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下的多数措施都采用双层税收抵免结构。这种双层结构提供一个基础税收抵免额,并在纳税人满足现行工资和学徒计划的要求时,允许纳税人获得5倍的基础税收抵免额。这些要求包括向计时工种、技术工种和薪资付酬的从业人员提供普遍接受的工资(即《戴维斯˙培根法》要求的薪资水平),以及在工程中按一定工时比例雇用合格的学徒工人。当然,例外的情形可能会在一些项目中出现。

直接付款和税收抵免额的可转移性

最具吸引力的特征是,如果纳税人没有联邦税负,无法使用其获得的税收抵免额,《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允许其通过特定的方式来实现税收抵免额的价值。这些方式包括选择直接付款和将税收抵免额转让他人。该法案规定,并非所有的税收抵免额都可以通过选择直接付款或将税收抵免额转让他人的方式来得以变现,部分税收抵免额只能通过其中一个方式变现。

在税法法典新规第6417条中,一个“适用的实体”可以在其纳税申报时勾选直接付款,将符合条件的税收抵免额视为超额支付的税款。操作后,联邦税局将以退税的形式向该纳税人返还其全部税收抵免额。

此外,规定还允许纳税人转让其税收抵免额。在税法法典新规第6418条下,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合格的税收抵免额转让给非关联方,并以此获得现金补偿。税收抵免额的转让只能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购买税收抵免额的纳税人不能再次选择转让其获得的抵税额度。

《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下的税收优惠项目

《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通过了25种以上的激励措施,包括更新已有规定或颁布全新规定。多数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中的税收抵免额和现金补贴等措施主要集中在鼓励(船、舰、机等)脱碳运输,使用清洁燃料,投资碳截存技术和合格产品的先进生产线,生产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率。集中在能源和先进生产领域的激励措施占多数配额,达2500亿美元。很多激励措施以生产和投资活动税收抵免额的形式体现,给制造业和可再生/清洁能源生产商提供重大节税收益。《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的激励措施主要在以下条款中体现:

►第45X条款下的生产活动税收抵免额

►第48C条款下的先进能源项目税收抵免额

►第45Q条款下的碳截存税收抵免额

►第45条款下的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额和第48条款下的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额

►第45V条款下的氢能生产税收抵免额

►第45W条款下的清洁商用车税收抵免额

第30D条款下的清洁能源车税收抵免额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对法典第30D条款下清洁能源车税收抵免额的规定做了修订。法案延期该条款的有效期至2032年底,给予购买电动汽车的纳税人最高限额为7500美元的税收抵免额。此外,修订后的条款对在美国境内生产电动汽车电池和电池组件等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对从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关键电池金属成分的活动也提出了渐进式层级要求。和其他税收抵免措施一样,第30D条款的修订是为了鼓励电动汽车组件和关键金属成分生产的本土化,预期将对电动车供应链,特别是电池生产供应链,产生重要影响。

结束语

《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下的激励措施旨在提高美国经济竞争力,在气候和可持续发展方面鼓励技术创新,以及促进对美国本土制造业的新投资。尽管美国联邦税局已经颁布了一些关于激励措施的说明,但业界普遍期待2023年会出台更多的指导文件。按过去的传统,美国大部分的税收激励措施都是由州和县市等地方政府提供,通常可达项目总投资额的5%—30%。而这些新出台或修订的联邦激励措施可视为是对传统地方政府激励政策的补充,无疑将为美国境内和境外公司都提供重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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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Carter Wood先生和赵炜(Winona Zhao)女士对此文的支持。Carter先生是安永全球网络下亚太区美国税收鼓励服务主管,赵炜女士是安永全球网络下亚太区跨境私人客户服务美国税务主管。他们两位都专注于美国税务服务。如果您遇到任何有关美国税务的问题,欢迎通过电邮联系他们。Carter先生的邮箱是 carter.wood2@sg.ey.com,赵炜女士的邮箱是 winona.zhao1@hk.ey.com。

如需获取英文版,请点击下方链接

New US tax incentive programs in the IRA of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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