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政府已发布了关于新的英国转让定价文档要求的立法草案,将适用于大型企业(即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集团)。这些要求与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指南一致。
► 这些修订将适用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 预计英国政府将公布更多细节,说明这些修订将如何在实践中应用,例如新的“汇总线索调查表”中需要包含的信息细节。
2022年7月20日,英国政府发布了立法草案,作为《2022/23年财政法案》的一部分,该法案将要求在英国运营的大型跨国企业,根据经合组织(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规定的标准格式,留存转让定价文档。立法草案还附有一份政策文件摘要。
背景
OECD第13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建议采用标准化方法编制转让定价文档,包括:
► 主体文档涵盖跨国集团所有成员企业的标准化信息;
► 本地文档具体涵盖本地纳税人的重大交易;
► 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涵盖其有运营的税务管辖区内收入、利润、缴税金额和经济活动的全球分配汇总数据。
虽然英国有国别报告要求,但没有出台关于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的具体要求,因为英国本身已有广泛的记录保存要求。然而,英国政府也注意到,缺乏具体的转让定价文档要求和相关指南已对英国企业如何适当保存转让定价文档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导致保存方法的不一致。
摘要
对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大型跨国企业将被要求提供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以及“汇总线索调查表”(一份问卷,详细说明在准备转让定价本地文档时采取的主要行动)。这适用于在英国运营,且全球营收达7.5亿欧元以上,而需提交国别报告的大型跨国企业。
尽管这些要求仅针对需要提交国别报告的企业,但英国政府此前也声明过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代表了转让定价文档的最佳实践,并表示鼓励所有需要适用转让定价规则的实体,也可适时编制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政策文件将立法变化总结如下:
► 记录保存
立法草案对《1998年财政法案》附表18第21段和《1970年税收管理法案》第12B节进行了修改,以额外授权制定新细则规定必须准备和保存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汇总线索调查表,但仍有待进一步公布。
► 信息和检查权
立法草案还对《2008年财政法案》附表36进行了修订,以便信息通知书可以指定上述新法规中提及的转让定价信息或文档。这些变更还确保了政府可以在常规税务问询之外的情况下要求获得相关转让定价文档,并且取消了当这些文件由跨国集团内的另一个人“拥有或掌握”时,必须由相关英国实体“拥有或掌握”的要求。这意味着英国纳税人的集团内转让定价安排相关的任何文件都必须提供给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即使这些文件由另一家集团公司在英国境外持有。
► 对错误的惩罚
立法草案还对《2007年财政法案》附表24进行了修改,以明确如果不进行必要的工作来维护相关记录或根据要求提供这些记录,将导致税务部门推定该错误是由于纳税人的疏忽造成。纳税人只能通过提供文件,并证明在提交其公司纳税申报表之前已准备好相关转让定价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他们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措施,来推翻先前的假设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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