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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个人所得税规定

2022-02-16 08:21:05 驻莱索托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根据莱索托《1993年所得税法》,在莱索托获得收入的个人应在莱索托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莱索托《1993年所得税法》,在莱索托获得收入的个人应在莱索托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收入、工资报酬、个人信托收入、财产收入等。

2.所得税税率

(1)年收入不高于64200马洛蒂:20%

(2)年收入高于64200马洛蒂:64200马洛蒂部分税率为20%,高于64200马洛蒂部分税率为30%

3.税收抵免

根据规定,个人可以获得每年10080马洛蒂的不可退还税收抵免(又称“抵税金”),可直接用于抵扣应缴税款。

示例:

如个人年收入为64200马洛蒂,该个人应缴税款为12840马洛蒂(64200*20%),扣除10080马洛蒂抵税金,该个人实际缴纳税款为2760马洛蒂。

4.个人应在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向税金局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可在马塞卢服务中心、莫哈利斯胡克服务中心、莱瑞比服务中心、莱索托标准银行分行、莱索托莱利银行分行、第一国民银行分行、税金局网站、莱索托贸易门户网站等处获取所得税申报表,并在税金局银行大厅(马塞卢总部)、莱索托标准银行、莱索托莱利银行、第一国民银行、莱索托邮政银行等处缴纳税款。

在没有提交或逾期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以及逾期或不支付应缴税款的情况下,个人将被征收22%/12个月的附加税。

信息来源:莱索托税金局网站

https://www.lra.org.ls/individual-income-tax-i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