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哈萨克斯坦通讯社努尔苏丹2月2日电,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部长阿塔姆库洛夫当天在政府会议上表示,托卡耶夫总统指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规定项目建设前期规划(编制可研报告和项目预算文件)阶段不得随意增加造价。根据哈法律规定,实施预算投资项目必须参照同类项目制定前期规划。为此,哈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于1月10日启用国家建设项目库,其中包含150个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供企业制定项目规划时参考。
阿指出,2020年5月1日,哈启动项目造价“线上计算器”,规定了社会项目的工程造价上限。哈预算法禁止在落实预算资金之前启动项目前期规划工作。为此,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前期规划阶段,应预先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