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媒体报道,爱财政部拟制定对众筹集资项目或加密货币服务商加强管理的立法草案。
有关官员表示,技术创新带来了新的业务模型和服务,但目前这些新模型和服务基本上不受管制。因此确定之间合适的平衡点很重要,以确保政策既不会过分阻碍新服务投放市场,同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将资金投放于众筹或加密资产时必须获得足够的相关信息。过去十年来,类似的众筹项目和加密货币所创造的新替代性投资机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势头凶猛,但此类商业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在爱沙尼亚没有受到监管,也没有保护投资者的有效措施。尽管新技术促进了投资者和企业间的融资,但在此过程中会带来各种风险。 由于缺乏规则,消费者和投资者可能获得的信息太少,且不受监管的金融活动也更容易导致欺诈。
根据新规定,爱沙尼亚金融科技行业的大部分业务将受到管制,以确保金融服务企业的平等待遇、更平等的竞争条件以及客户对提供的服务有较全面了解,同时也引入了相关的保护机制。
新立法规定由爱沙尼亚金融监督与管理局(Estonian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solution Authority )负责监督在爱沙尼亚设立的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服务商。根据当前法规,服务提供商只需从金融情报部门获得活动许可证,而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却非常有限。
法案还规定了有关向投资者提供充分信息的要求,如在投资者进行投资之前服务商必须提供全面信息,而且信息更新必须是持续性的,例如在投资项目出现问题时及时的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