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资本网10月9日报道,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有价证券市场司司长梅杰乌表示,哈萨克斯坦正在扩大二级银行代表客户签署合同的权限,使银行可以提供更多金融代理服务。
目前,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有权开展哈萨克斯坦国债及其他具备最低评级标准国家的国债、衍生有价证券及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代理业务。按照新的规定,凡持有代理牌照的银行可以开展任何代理业务,为客户购买任意品种的金融工具。这有助于银行扩大金融产品种类,而不局限于存款业务。今后,银行自行接收客户关于买卖金融工具的指令,并作为有价债券的名义持有人。新规有助于提升哈有价证券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
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副署长哈吉耶娃表示,自10月9日起,哈萨克斯坦有价证券市场监管新规开始生效,涉及对16项金融市场监管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根据新的规定,客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包括电子数字签名、生物识别技术、动态验证码等)签署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可使用物理、生物特征数据和哈银行间结算中心校验程序完成操作;哈银行间结算中心和国家信贷局数据库实现一体化,为委托代理人提供实时化客户数据。此外,为发展有价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哈国内证券市场和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交易所已实现一体化,从而节约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