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阿塔梅肯商业电视台10月9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央行计划通过法令,规定企业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限额。相应法令草案已在法律平台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法令草案对企业主体在银行提现额度上限作出明确规定:小型企业每月不超过2000万坚戈;中型企业每月不超过1.2亿坚戈;大型企业每月不超过1.5亿坚戈。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包括自然人;个体经营者;微型企业;从事农产品、食品、水产品采购的企业;从事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和整形外科产品零售的企业;二级银行、哈邮政公司通过在央行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央行批准的非银行外汇兑换点。(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