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谈判小组和独立发电商(IPPs,火电发电商)以及风电项目发电商(WPPs),在降低股本收益率、逾期支付利息和基于发电厂效率的结余分成方面达成了谅解,并签署备忘录。具体报道内容如下:
由巴前联邦秘书领导的谈判团队已与12家基于2002年电力投资政策成立的IPPs中近半发电商签署了备忘录(MoU),另外一家代表20余个风电项目的协会也与该团队签署了MoU,其余发电厂项目预计将在15天内签署此类协议。但这些投资商中不包括基于1994年电力投资政策成立的IPPs、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国有发电公司、水电站和核电站,这些电站的容量电费占比75%。
所有发电项目均会将其购电协议由目前的“照付不议(Take or Pay)”模式改为“或取或付(Take and Pay)”模式。
报道分析,本次达成的谅解,巴政府遵循了购电协议不可更改的原则,而IPPs也将免遭媒体的审判和多方的调查或介入。有证据表明,在已发现的发电厂问题案例中,存在超高收益、虚报资本金、多开发票和欠缴税款的情形,因此双方共同同意改变现有合同关系。
在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登记过的外国投资商,其股本收益率将被定为12%。而本地投资商的股本收益率将升至17%,但与美元汇率调整机制脱钩。MoU文件中写到:“根据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对项目商业运行(COD)后收益的重新计算,卢比兑换美元的汇率将被锁定在145:1。”
根据备忘录内容,双方同意将燃油电站的燃料成本结余按照递减的趋势分成,当效率比NEPRA目前核定值高出0.5%以内时,巴政府和投资商按照70:30分成;当高出0.5%-1.0%时,分成比例为60:40;当高出1.0%-1.5%时,分成比例为50:50;效率在此之上的分成比例均为60:40。但如果燃料费用存在缺额,政府不补贴发电企业的效率损失。
除去大修准备金后,这些电站的运维费用结余将按照50:50进行分成。如果大修准备金一直未被使用,也将按照50:50进行分成。但如果运维费用存在缺额,政府将不会补贴发电企业。
对于燃气电站,燃料与运维费之和将被视为整体成本。未来在考虑到大修准备金后,若仍有盈余,则政府与IPPs按60:40分成。若发电企业有亏损,政府不补贴。
双方还同意由政府对IPPs的热效率进行测试,确保电站实际效率和报送的数据一致。
此外,IPPs和WPPs的逾期支付利率将从当前的Kibor(银行同业拆息率)+4.5%降至Kibor+2%,但必须确保支付是按照电力采购协议(PPA)规定的先进先出支付原则(first-in-first-out payment),以保证该利率有效实施。PPA中规定的复利和利息等将做调整,与政府在2019年与IPP草签(尚未生效)的和解协议保持一致。
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造成内部收益率(IRR)的“计算误差”,监管机构明确指出不用对已发生的“计算误差”作调整。未来,Nepra应按月计算内部收益率,同时也要考虑经济调度次序的影响。
等到竞争性电力市场全面实施时,所有项目合同将由“照付不议”改为“或取或付”机制,在此之前则将继续采用现有的“或取或付”机制。为了评估公司是否获得“超额收益”,谈判小组和IPPs将向Nepra提交财务报表,由Nepra确认超额收益情况和追讨机制。
双方将对IPPs应收账款制定详细还款机制和还款期限,并写入最终签署的法律协议中。
谈判小组承诺,不允许国家电网公司(NTDC)/国家电力建设公司以输电受限为由,削减发电企业的供电,任何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违约利息发票将在一个月内得到补偿。政府机构将开设在岸美元账户,使WPPs能够按月将收入换成美元,相关协议期限也将从20年延长到25年。作为回报,WPPs可降低运维费用,并从贷款机构获得5年还款期延长和降低浮动利率以让利巴政府。双方还同意在资产收益率(ROE)以美元计价的前提下,将ROE净降低最多3%。政府将协助WPPs实现债务放宽,因为贷款方一般为多边机构,由政府出面更容易达成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