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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再次调整禁止出口的物品至6类

2020-08-21 11:26:35 驻曼德勒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摘要:根据缅甸进出口法第13条B款之规定,2020年8月17日,再次调整禁止出口的物品至6类,分别为钻石,原油,象牙,象、马及珍稀动物,武器弹药,文物。

缅甸商务部网站8月17日发布公告,内容如下:商务部1999第10号公告公布了禁止经海贸出口的31类物品和经边贸出口的32类物品。

2008年禁止出口的物品减少至15类。2011年第1号、2014年第14号、2016年第62号、2017年第49号和2018年第7号公告又分别减少了禁止出口物品种类。

根据缅甸进出口法第13条B款之规定,2020年8月17日,再次调整禁止出口的物品至6类,分别为钻石,原油,象牙,象、马及珍稀动物,武器弹药,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