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安哥拉央行颁布第17-2020号公告“个人/自然人外汇交易规则和程序” Regras eProcedimentos para a Realização de Operações Cambiais por Pessoas Singulares。
主要内容:
1、签证名词变更,为了和安哥拉外国人法律规章制度内涉及外汇交易条款的名词表述保持一致,将“工作签证”表述改称为“允许进行付费行为的签证”。
2、根据安哥拉劳动合同获得工资的外籍员工需要在安哥拉当地银行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再向国外转移工资是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取消了雇主通过在当地银行的公司账户直接给外籍员工国外账户转账支付工资的规定。
3、拥有白卡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籍员工不受2之规定影响。
4、外籍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购买外汇(商业银行汇率)并将合法收入转移到国外。购汇总额度不得大于同期内劳动合同规定收入的总和。
5、购买外汇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签证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在签证有效期内从事获取报酬的工作。
由政府监管机构正式批准认可的雇佣劳动合同。
计划购买且转移的外汇金额是否超过同时期内赚取的报酬。
是否遵守纳税之相关规定。(包括公司和个人遵守纳税的情况)
6、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8月3日公布,9月1日生效。
公告全文可以在安哥拉央行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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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央行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在安哥拉政府“依法征税,落实税务法规,扩大税基,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大战略下出台的规定,配合9月份将生效的“个人所得税/劳动所得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