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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荷兰政府宣布了六项新税收措施,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本简报将对各项措施进行概述。
降低正常工资
个人企业主为其公司从事活动应获得一定的正常工资(gebruikelijk loon)。根据新措施,如果企业营业额因新冠肺炎疫情遭受巨大损失,可暂时根据营业额减少量按比例降低2020年的视同正常工资,营业额减少量根据2020年适用期间的营业额与上年同期比较确定。荷兰政府将于晚些时候,进一步发布此项措施具体细节。
针对自雇人士的措施:放宽小时标准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作为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家可申请各项创业税收优惠,其中,一些创业优惠(如,自雇人士税款减免(zelfstandigenaftrek)优惠)仅可在符合“小时标准”的情况下申请,而该标准要求企业家每个日历年度至少需花费1225个小时来从事业务活动。为避免企业家失去申请享受此类税收优惠的权利,荷兰税务机关将假设这些企业家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每周至少在业务上花费24小时,即使其实际上并没有花费这么多时间。
根据此项措施,针对丧失工作能力的劳动者,荷兰政府也放宽了享受初创企业税款减免(startersaftrek)需满足的每个日历年度800小时的(较低)小时标准,这些企业家将被视为每周至少在其业务上花费16小时。荷兰政府还针对开展季节性业务的企业家颁布了措施,如餐饮业或节庆行业,荷兰税务机关将假设此类企业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他们所花费的小时数与其他年份同期正常花费的小时数相同。
增加免税工作成本经费
雇主可通过免税工作成本经费(werkkostenregeling)向员工提供免税福利和其他福利。经费上限从总工资费用不超过40万欧元的1.7%增至3.0%,也就是说,每个雇主额外增加最高5,200欧元。此项措施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未必有所帮助,但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这项措施,可是提高为在家办公的员工提供税收优惠能力的一种具有吸引力的举措。
荷兰企业所得税“新冠准备金”
需缴纳荷兰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确定2019年应税利润时,可将企业2020年预计遭受的损失考虑在内。荷兰总理称,企业通常仅在提交2020年荷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后(最早于2021年初),方可获得损失补偿。荷兰政府将允许企业在2019年应税利润中将预计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危机蒙受的损失作为“新冠准备金”税前扣除,此准备金不得超过2019年的利润,亦不得超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危机预计造成的损失。荷兰总理称,此举落实了政府放宽损失调整的两项动议。
延迟实施向“自有”公司超额借款的法律提案
关于向“自有”公司超额借款的法律提案(Wet excessief lenen bij eigen vennootschap)将延迟至2023年1月1日实施。该提案主要涉及个人企业主从其“自有”公司借款超过50万欧元(不包括企业主自用住宅贷款)时的税收问题。由于该提案延迟一年生效(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个人企业主可在2023年12月31日(第一个参考日期)之前为该法律提案的实施做准备。
延期支付抵押债款
如贷款客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按期还款,银行等贷款机构计划允许客户选择延期支付利息及延期偿还本金,最多延期六个月。后续具体还款规定对于贷款客户是否有权扣除抵押贷款利息十分重要。根据现行税法,如是在2020年被允许延期还款,则贷款客户最晚需在2021年之前还款。荷兰总理计划颁布的两项措施如下:
1.未偿贷款可在抵押贷款剩余期限(最多360个月)内(直接)分摊偿还。
2.客户也可选择对其剩余贷款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客户不一定只能将最多六个月的未偿贷款分摊到整个剩余期限内,也可在一定年限内(例如五年)分摊还款。
荷兰总理还指出,政府也将审查在哪些情况下此项措施可以套用于不适用税法还款义务的贷款,以及从需负担文档义务信贷机构以外的个人取得的贷款,例如从“自有”公司或家族成员取得的贷款。
立法依据及政策决议
荷兰总理表示,其计划将需获得更多立法依据的措施,作为单独立法提案纳入2021年预算日提案,必要时,他还会在颁布法案前,发布行政法令详述该等措施,此外,将尽快颁布法案,明确无需获得更多立法依据的措施。
其他资料
安永已对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和激励措施进行概述,目前涵盖128个国家,且每日进行更新。
安永的《全球流动性:移民快讯》概述了防止疫情在多国间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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