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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主要税种和税率

2020-04-24 15:32:39 驻阿塞拜疆经商参处
摘要:阿塞拜疆税法通则规定,阿实行国税、自治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级税收体系。同时,根据该部法律关于特定情况下可以实行特殊税制的规定,作为一个以石油为经济支柱的国家,阿塞拜疆对在“产品分成协议”框架下在阿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外国投资者实行特殊税制。现阶段,对在阿从事金矿、铁矿等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的外国公司,阿政府也比照执行特殊税制。

阿塞拜疆现行税制的主要法律文件是《阿塞拜疆共和国税法通则》,其最新修订版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阿塞拜疆税法通则规定,阿实行国税、自治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级税收体系。同时,根据该部法律关于特定情况下可以实行特殊税制的规定,作为一个以石油为经济支柱的国家,阿塞拜疆对在“产品分成协议”(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通常缩写为“PSA”)框架下在阿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外国投资者实行特殊税制。现阶段,对在阿从事金矿、铁矿等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的外国公司,阿政府也比照执行特殊税制。

以下简要介绍与在阿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有关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仅供参考。

一、国税税种及税率

阿塞拜疆的国税包括自然人所得税,法人利润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土地税,营业税(简化税),资源开采税和道路税。

(一)自然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为自然人(包括阿塞拜疆公民和在阿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阿境内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年征收。税金计算方法如下:

1、收入1000马纳特(AZN)以下者(含1000AZN),税率为14%;

2、收入超过1000AZN者纳税金额=140AZN+超过1000 AZN的部分×35%。

(二)法人利润税。在阿正式注册的法人企业(含外资企业)在阿境内的经营收入为征税对象,税率为扣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后企业收入总额的22%,按年征收。员工总数中残疾人过半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半征税。

(三)增值税。征税对象为在阿境内生产的商品(工程、服务)和进口到阿境内的商品(工程、服务)。计税基础为应税对象的申报价值,税率18%。

阿塞拜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免征增值税(如:在PSA协议项下在阿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外资企业可免缴增值税)。阿政府不定期地对免征增值税的进口商品名录进行调整。

(四)消费税。征税对象为在阿境内生产的、以及从国外进口的(包括阿海关监管下在特定场所生产的)法定应税商品。阿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免征消费税,或退税(如转口贸易、利用应缴纳消费税的原材料商品进行其他消费税商品的生产等)。

阿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税率进行不定期调整。2007年1月1日起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及税率如下:

1、酒精类商品。食用酒精税率为0.8AZN/1升;伏特加等烈性酒—0.5AZN/1升;啤酒—0.08 AZN/1升;其他酒精饮料(葡萄酒、香槟、白兰地)—0.1 或0.2 AZN/1升。

2、烟草制品。实行统一税率,一律为申报价值的12.5%。

3、石油加工产品。实行从重税。根据产品的不同品种,每吨征收1-250美元不等。如特种汽油、航空汽油、轻柴油等产品,每吨仅征收1美元消费税。

4、轿车(不含装有专门标志和设备的特种用途车)。根据征税对象的发动机排量(立方厘米)计算应纳税金:

发动机排量2000cm3以下者,税率为0.15AZN/1cm3;

3000cm3以下者:300AZN+1AZN×(发动机排量-2001cm3);

4000cm3以下者:1300AZN+2AZN×(发动机排量-3001cm3);

4000cm3以上者:3300AZN+4AZN×超过4000cm3的发动机排量;

5、游艇。休闲或体育运动用的快艇,以及其他同样用途的水上浮游工具,税率为1AZN/1cm3。

(五)财产税。按年征收。征税对象为位于阿境内的私有建筑物及其附属部分(房产);属于常驻居民(自然人)私有的航空器和水上交通工具;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驻阿代表机构)账面固定资产的年平均价值。自然人房产税和私有交通工具税属地税征收范围。

1、自然人房产税:房产价值不足5000AZN者免税;价值5000AZN以上者税率为该房产总价值的0.1%。

2、航空器和水上交通工具根据发动机容量计税。税率为:0.02AZN/1cm3;无发动机的航空器和水上交通工具税率为该商品市场价格的1%;

3、企业固定资产税的税率为应税资产年均残值(纳税年度年初与年尾残值的平均值)的1%。

(六)土地税。按年征收,在阿境内拥有或租用土地的自然人或企业均须缴纳。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无国籍人士在阿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取得土地租用权。自然人土地税属地税征收范围。

1、农用土地税。阿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各地土地的具体用途、地理位置和土质等因素制订出相应的地块标准等级系数。每个标准系数征收0.06马纳特。

2、工业、建筑、交通、通讯、商业服务及其他特殊用途土地的税率:

巴库市及周边辖区-- 10AZN/100平方米; 

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行政区-- 8AZN/100平方米;

其他城市(不含各行政区的直辖市)和行政区中心城镇-- 4AZN/100平方米;

各行政区直辖的市、镇、村(巴库、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区除外)-- 2AZN/100平方米;

3、居民住宅用地和自建房用地税率:

巴库市及周边辖区-- 0.6AZN/100平方米;

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行政区-- 0.5AZN/100平方米;

其他城市(除各行政区的直辖市)和行政区中心城镇-- 0.3AZN/100平方米;

各行政区直辖的市、镇、村(巴库、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区除外)-- 0.1AZN/100平方米。

(七)营业税(简化税)。未进行企业法人增值税登记,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其经营活动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简化税)。按月征收。基本税率如下:

1、客运行业。13座以下“小公共”月营业税为1.8AZN/辆;13-31座者,起征点为21.6AZN/辆/月,每增加一个座位多征收0.5AZN;载客量31座以上者,起征点为30.6AZN/辆/月,每增加一个座位多征收0.3AZN。出租车的月营业税为9AZN/辆。

2、货运行业。根据载重量按月征收,每吨1AZN。

3、其他商业、服务行业。巴库市-- 4%;其他城市和地区、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 2%。计税基础为纳税人的月营业额。

(八)资源开采税。适用于在阿境内(包括阿属里海大陆架)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和个人,税率因矿产资源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实际发生的开采为计税和征税的基础。建筑材料属地税征收范围。

1、以下资源产品根据在阿国内的批发价格计算应纳税金:

原油-26%;天然气20%;各种金属矿石3%。

2、以下非金属矿按产品体积(立方米)计算税金:

沸石、重晶石、碎石料、膨润土、火山灰、陶土、制砖粘土、石英砂、建筑砂石、水泥原料、含碘水资源等─每立方米税率为0.5AZN;

装饰用石材(大理石、辉长岩、火山岩、石灰岩等)每立方米1AZN;贵重或半贵重装饰用石材,岩盐-- 4AZN/1立方米;溴化碘水-- 0.02AZN/1立方米;矿泉水-- 6AZN/1立方米。

(九)道路税。适用于驾驶外国牌照汽车进入阿境内并利用阿领土进行客、货运输的非阿塞拜疆本土企业或非常驻人员,以及在阿境内拥有或使用阿塞拜疆牌照汽车的阿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

1、临时入境或过境的外国牌照轿车。每部轿车每次入境征收15美元。

2、临时入境或过境的外国牌照客车和货车根据车辆种类、载客量、载重量、车与货物的总重、轴负荷、在阿境内行驶里程、所载货物危险程度,以及发动机排量等因素而确定:

客车:12座以下小客车在阿停留一天的税金为15美元,一周30美元,一个月100美元,一年1050美元。座位越多,征税标准越高;

货车:4轴以下(含4轴)的载重货车停留一天20美元,一年1400美元;4轴以上者30美元,一年2800美元。轴的数量越多征收税金标准越高。

3、对运载危险物品的外国车辆,成倍提高道路税税率。加倍幅度因货物危险程度不同分为100%、200%和400%。

4、在阿境内拥有或使用各类汽车的人员,每年车辆年检时缴纳道路税。

载客汽车应纳税款按汽车发动机排量计算:

轿车:排量2000立方厘米(cm3)以下者:0.01AZN×实际排量;排量超过2000立方厘米(cm3)者:20AZN+0.02AZN×超出2000cm3的排量;

大客车及其他类型汽车:0.02 AZN×实际排量。

载重货车根据其在阿境内行驶里程计算应纳税金,税率随车辆总重加大而递增,每公里0.15美元至1.8美元不等。

二、自治共和国税种及税率

在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境内征收的税种。包含上述国税中的全部税种(道路税除外),税率同上。

三、地方税及税率

(一)个人财产税。见第一节之5“财产税”。

(二)个人土地税。见第一节之6“土地税”。

(三)地方建材资源开采税。税率详见“国税”条款中关于资源开采税的规定。

(四)地方企业利润税。税率详见“国税”条款中关于法人利润税的规定。